外傷性視神經病變

 

1. 原因與機轉:腦部、眼窩、或眼球外傷均可能傷害到視神經,可分為直接傷害和間接傷害。直接外傷性視神經病變來自於視神經被外力直接撕裂,或被骨頭碎片或其他異物所割裂,眼窩內或是神經髓鞘內出血也會進一步造成壓迫性視神經病變。間接外傷性視神經病變比直接傷害常見,通常是因頭部外傷造成的剪力(shear forces),傳導至視神經管道中的視神經及其血管,使視神經缺血受損。


2. 症狀與臨床表現:
甲、 受傷後視力馬上受影響,且通常很嚴重,甚至有24~86%的病人初診視力為無光覺。
乙、 相對性瞳孔傳入障礙(relative afferent pupillary defect; RAPD);
丙、 視神經盤通常在初診時外觀正常,但在4~8週後逐漸蒼白萎縮。


3. 檢查:需神經影像學檢查評估受傷範圍及是否合併有腦部和顏面傷害、眼窩內碎片、或血腫。


4. 治療:可選擇的治療方式包括:追蹤觀察、高劑量靜脈注射類固醇、及視神經管道減壓手術。但目前並無足夠的醫學證據證實各治療法確切的療效,亦無通用的治療準則。值得注意的是,頭部外傷8小時內給予高劑量類固醇的治療方式與未接受任何治療相比,已有報告指出前者有較高的致死率,因此,在使用高劑量類固醇治療外傷性視神經病變的病人時,若病人合併有嚴重頭部外傷,需審慎考慮該治療方式的適用性。至於意識清楚、可合作、沒有其他禁忌症的病人,則需告知病人類固醇治療的療效未明,在取得病人的同意下給予注射。若視力在類固醇治療後有進步,則可考慮在48小時後改成口服類固醇並逐漸減量。


5. 癒後:視力癒後通常不佳,不過也有些人會自動恢復部分的視覺功能。另外,眼窩或腦部手術可能不會改變視神經功能的癒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