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搜尋
主旨:重申回覆會議決議時,額外新增修送審文件內容之原則。
公告日期:2024/01/16

主旨:重申回覆會議決議時,額外新增修送審文件內容之原則。
說明:
一、依據IRB SOP 012『計畫案之初審』5.1.2.b「回覆會議決議時若有增加行政變更之項目,則視案件類型繳交行政變更審查費;若欲增加非行政變更之項目,則需再次提會並視案件類型繳交審查費。」。
二、團隊可於回覆會議決議時,額外增修送審內容,並依據變更內容,補繳對應審查費及完成相關審查程序。
三、敬請各主持人及研究團隊協助留意。



附      件:
<2024年10月>
293012345
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
272829303112
3456789


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頂湖路123號 地下二樓【桃園長庚紀念醫院】
電話:(03)319-6200分機3703、3706~3709、3711~3714;桃園院區代碼為463
傳真:(03)349-4549
本會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2:30、13:30~17:30
網站內容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所有,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網頁管理人員:張正怡

訪客人數統計:   1921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