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回覆會議決議時,額外新增修送審文件內容之原則。說明:一、依據IRB SOP 012『計畫案之初審』5.1.2.b「回覆會議決議時若有增加行政變更之項目,則視案件類型繳交行政變更審查費;若欲增加非行政變更之項目,則需再次提會並視案件類型繳交審查費。」。二、團隊可於回覆會議決議時,額外增修送審內容,並依據變更內容,補繳對應審查費及完成相關審查程序。三、敬請各主持人及研究團隊協助留意。
電話:(03)319-6200分機3703、3705、3707、3708、3711、3712;桃園院區代碼為463諮詢及申訴專線(03)319-6200 分機3707;諮詢及申訴信箱 irb1@cgmh.org.tw 本會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2:30、13:30~17:30 傳真:(03)349-4549網站內容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所有,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網頁管理人員:林書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