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訂本院「藥品專案進口臨時請購申請作業準則」,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規章及表單管理辦法」辦理定期修訂。
二、依據實務作業,修訂重點如下:
(一)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FDA藥字第1081408668號),修訂相關用 詞。
(二)配合「電子外來函文」系統上線,簡化專案進口非首案案件呈簽流程。
三、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說明詳如附件一,全文已置放於本院網路政令規章/全院規章/藥事類,請各部門視需要自行瀏覽。
附件
01.
附件一
修訂前後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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