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癌與淋巴癌
運用放射治療於造血系統癌症可包括以下狀況(但非限定於以下列舉,應詢問專科醫師,是否適合放療):
- 何杰金氏淋巴瘤(Hodgkin lymphoma,HL):主要治療依賴化學治療(化療),但常需要搭配放射治療。放射治療針對早期(第一、二期)的HL不可或缺;而初診斷時,若有大體積腫瘤(bulky tumors),於化療結束後,也常建議針對原先大體積腫瘤所在,給予局部放療。
- 非何杰金氏淋巴瘤(non-Hodgkin lymphoma,NHL):此大類疾病包含超過三十種亞型,大致說來,這些亞型也以化療為主。但局部放療仍有重要角色,例如:
(A)早期且低惡性度NHL:以黏膜相關淋巴癌(MALT lymphoma)為例,好發於眼睛、唾液腺、胃…等。若病理證實為低惡性度且疾病屬早期,放射治療可以是初治療的首選,化療可保留至復發時才給予。
(B)瀰漫性大B細胞淋巴瘤(DLBL):主要治療為化療合併標靶治療,但若診斷時有大體積腫瘤,為鞏固化療效果,也建議在全身性藥物治療後,再針對原先大體積腫瘤區域,給予局部放療。
(C)NK/T-細胞淋巴瘤:典型發病部位為鼻腔及副鼻竇,若診斷時屬早期,治療應該包括局部放射治療合併化療。
(D)原發性中樞神經系統淋巴瘤(PCNSL):治療應包括高劑量化療;而若化療劑量受限,或腫瘤反應不佳,仍建議輔以腦部放射治療。
相較於其他癌症,接受放射治療的造血系統癌,所需的放射總劑量較低,副作用相對較少;而亦可利用當代技術(如影像導引、銳速刀、立體定位)進一步預防或減少副作用。質子治療運用於造血系統癌,乃藉由質子優越的物理特性,使射束在腫瘤後方,完全沒有放射劑量,大幅降低未來發生後遺症的可能。目前國際各中心運用質子治療造血系統癌,皆須進入適合的臨床試驗;例如,針對位於縱膈腔的HL進行臨床試驗,預期相較於光子治療而言,質子治療能夠降低未來發生慢性心肺疾病及第二個癌症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