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向上 ] 原著序言 ] 摘要 ] 第一章 大事記 ] 第二章 病毒學 ] 第三章 傳播 ] 第四張 流行病學 ] [ 第五章 預防 ] 第六章 SARS病例定義 ] 診斷試驗 ] 第八章  臨床表現和診斷 ] 第九章 治療 ] 第十章 小兒SARS ]

第五章 預防

Bernd Sebastian Kamps, Christian Hoffmann

 

序論

 

SARS和流行性感冒或德國麻疹等疾病比起來只會適度地傳染。我們從流行病學的研究中發現:SARS的每個帶原者平均傳染給2.23.6個案例,這種感染的機率比其他經由呼吸道感染的疾病機率還小(Lipsitch)。這表示說管理措施的結合運用包括縮短從患者發病到被隔離的時間、有效地將接觸過患者或到過疫區的人作檢疫隔離等都是可能防止SARS被擴散的有效方法。的確,這樣方法是成功的而且應用在其他國家能有效地防止SARS暴發嚴重的疫情。另一方面,一旦沒有這種有效方法時,SARS就有可能被廣泛傳播(Lipsitch)

 

在目前沒有有效的疫苗出現時,要控制這種致命性疾病如SARS的有效方法是,破壞掉其中的傳染途徑。在所有案例中,SARS的傳播主要方式是近距離的面對面接觸中,被患者打噴嚏或咳嗽所產生的飛沫傳染(WHO / WER 20/2003)

 

對付SARS有三層面 即是偵測可能的案例、將患者隔離和追蹤曾和患者接觸過的人,這樣可以減少那些高危險群發病的機會,最後可以破壞傳播途徑(WHO / WER 20/2003)

1. 偵測案例的目的是,盡可能在發病後快速地辨識出是否為SARS

2. 一旦被確認後,下一步是要根據「嚴重傳染性疾病控制條例」,用妥善地設備將患者立即隔離。

3. 第三個層面 調查工作 ─包含所有曾和病人接觸過的人,並確認他們的健康情形,如他們每一天的健康檢查是否正常、是否有確實作到居家隔離。

這三個層面可控制高危險群彼此接觸的機會,並且可以縮短發病到患者被隔離所浪費的時間,因此可降低病毒傳播到其他患者的機率(WHO / WER 20/2003)

 

 

國際合作

 

世界衛生組織(WHO)在圍堵全球第一起的SARS案例中伴演一個關鍵角色。

 

由於越南河內及香港的醫院員工,在312日感染了疑似非典型肺炎案件後而發出了全球的警訊,之後WHO又陸續接到更多案件。三天以後,WHO對相關的醫療單位、醫師和想要出外旅行的民眾發出緊急旅行通告,警告大家這是一種威脅世人健康的疾病。對那些要出國旅遊的民眾及相關單位的醫療人員提出警告,從疫區回來後的10天是發病的關鍵期。(http://www.who.int/csr/sarsarchive/2003_03_15/en/)  

 

這項決定是根據五個不同,但彼此相關原因(WHOStatus of the Outbreak)

1. 這個疾病引起的原因尚不清楚,而且還會不斷傳播出去。

2. 這個疾病會使那些和病患接觸過的醫療相關人員和病患的家屬,及曾經和患者接觸過的人,成為傳播的高危險群。

3. 許多不同的抗生素和抗病毒療法都被試過,但似乎沒有作用。

4. 雖然感染的人數剛開始很少,但多數患者(河內醫院26人中有25人和香港醫院39人中有24)很快地會呼吸困難,並需要接受更進一步的治療,而最後導致這些原本健康的人部分死亡案例。

5. 這種疾病已由最初的亞洲而開始傳播到北美洲和歐洲。

 

在不到二個星期的時間,WHO所成立的研究團隊就發現SARS是由一種「冠狀

病毒〈coronavirus〉」所引起(參見第二章:病毒學)

 

四月初,WHO發佈了一項很特殊的旅遊建議,42日,WHO將香港和中國的

廣東省列入旅遊疫區

(http://www.who.int/csr/sarsarchive/2003_04_02/en /)

 

 423日,WHO將中國的北京和陜西省及加拿大的多倫多

(http://www.who.int/csr/sarsarchive/2003_04_23/en /) 以及58日將天津、內蒙

古和台灣的台北也列入旅遊疫區中 (WHO Update 50)

 

WHO不斷地發布警訊和全世界人們的努力合作下,終於達到圍堵疫情的目

標,所有的國家對於除了中國以外那些要入境的旅客,都能立刻作到以下的幾點:

1. 偵測是否感染

2. 若為疑似病例,立刻隔離並進行嚴密的傳染控制

3. 追蹤病例來源,如感染源、病例的活動記錄、曾和病例接觸過的人等

如此便可以防止更進一步的傳播或避免感染的人數增加,我們可以將這套有效的方法做為日後對抗其他流行病的典範。

在七月初,所有旅行景點都從WHO的疫區名單中除名了 (WHO Update 96)

 

 

對旅遊者的建議

 

對那些要出國旅遊的遊客要提醒幾點SARS的症狀:

1. 發燒症狀 (體溫超過攝氏38度或華氏100.4)

2. 乾咳

3. 呼吸急促或呼吸困難

 

若發現有以上症狀而且剛從疫區回來的民眾要立刻就醫 (WHO WER 14/2003)

?了降低旅客會將SARS病毒帶到新的地區,那些在B級或C級疫區(參考"WHO公佈的疫區名單", http://www.who.int/csr/sarsareas/en/ ) 的旅客會再離境時被要求作檢測,包括被問二個或三個問題和量體溫,一旦旅客出現疑似SARS症狀如發燒或感冒,或有到過疫區的記錄,都會被醫療人員要求隔離觀察,直到完全康復為止。參考 International Cruise Vessels所建議的SARS預防方法(附註一)   http://www.who.int/csr/sars/travel/vessels/en/

 

 

國內措施

 

對於沒有或只有零星病例傳出的國家而言,監控SARS的重點在於對疑似感染SARS的病患,早期的鑑別並加以隔離。

 

相反的,在那些已經有嚴重疫情爆發的國家,就必須實施不同且有時候並不受歡迎的措施,來遏止SARS的傳播,這些措施通常包含以下幾項:

1.                                                          設立緊急防治中心。

2.                                                          設立一到多家的SARS專門醫院。

3.                                                          基於廣義的病例定義,訂立有效率的隔離措施。(見以下敘述)

4.                                                          迅速的訂定相關法規。

 

在新加坡,當疫情依開始自Tan Tock Seng醫院爆發時,這間全國第二大的醫院(擁有1500個床位)被關閉並且當作SARS的專門醫院。學校全部停止上課,而國內所有的公開活動,馬上被宣布延後。新加坡政府並利用軍方的力量,來協助追蹤並強制居家隔離的實行。曾經於病發之前十天在不論居家方面、工作方面或在醫院接觸過的人,都要予以追蹤以鑑定出傳染的來源。而那些被認定為從病症發作,到被隔離這段期間內曾接觸病人的人,被要求進行居家隔離。其他的措施包括了有監控機場及港口的來往旅客、在每間醫院嚴格執行謝絕訪客探視的規定,並且利用自願捐獻的救護車,運送所有可能病例到SARS專門醫院。軍方力量被部署於持續的追蹤,並強制執行隔離的措施,任何的醫院皆不允許有訪客探視病人。

 

在台灣,衛生署藉由於全島各地設立SARS專門醫院,來限制院內感染的程度。同時也在各個醫院設立了約100個發燒檢測站來替可能是SARS感染病例的民眾做篩檢,同時也降低了在醫院急診室傳播病毒的可能性。並且在全國安排了額外1000個負壓隔離病房以作為病患的看護之用。而營地以及軍方設施也被用作安置隔離者之用,而居家隔離也利用網路攝影機的設置來強制執行。

 

 

制定法規

 

新加坡政府於四月二十四日對於傳染疾病法做了修正,使得違法的民眾必須接受刑罰,而此法要求可能帶有傳染病的民眾,必須到指定的治療中心接受治療,並禁止他們到公共場合出入,另外,也禁止違反居家隔離,違反者可能會被拘留,同時也准許被污染的區域,可做隔離的措施,並將可疑的感染源予以摧毀。除此之外,全國的民眾都被要求測量體溫,一旦有任何疑似SARS的症狀產生時,便要待在家中或尋求醫療看護。這項立法允也許新加坡安全局,0藉由在居家隔離的民眾家中設置ePICelectric picturecamera,強制執行為期10天的居家隔離

而違反此一隔離的民眾,將會被處以最多5800美金的罰款及六個月的刑期。

 

廣義的病例定義

 

預防的目標在於鑑別,並隔離所有疑似遭SARS病毒感染的民眾。目前由WHO發布的病例定義的主要診斷依據有:高燒(超過攝氏38度)、咳嗽、呼吸急促或呼吸困難等的呼吸道症狀,以及有曾經暴露在病源的經驗(詳細說明請見病例定義章節)。這樣的定義可能不足以應付爆發的疫情。

 

在一項研究當中指出,早期的SARS識別症狀並不是咳嗽或呼吸困難,而是發燒、寒顫、虛弱不適、肌肉痠痛、肌肉強直,並可能會有腹痛或頭痛的情形發生。發燒在早期症狀中並不常見,而影像診斷學也有證據顯示,肺部的變化通常是引起發燒的原因。這項研究的作者計算出依據WHO的定義,有26﹪的敏感度,而卻有85﹪預測失敗機率。這樣的病例定義,主要是基於病患已經進到醫院接受治療,因此可能只定義出了冰山一角的病例,因此這樣的定義對於還未就醫的民眾來說是不夠敏感的。

 

另外,通常那些有明顯外在症狀表現的病人,並不是造成疫情擴大的主要原因,反而是那些未被及時診察出來的隱性病例,是目前為止造成疫情更加惡化的源頭。以下幾個因素會造成鑑別SARS病例的難度增加:

l          早期的症狀通常是非特定性的,因此容易與其他普通的病症造成混淆。如急性腸胃炎、急性腎盂腎炎、一般流行感冒等。

l          在有免疫機能缺乏或是慢性病(如糖尿病或是慢性腎衰竭)的病人身上,在染病的急性期,有可能並不會出現發燒或上述其他明顯的症狀,如此會使得SARS的診斷受到延誤。

l          某些病患可能會有不肯透漏某些有效資訊(例如曾接觸過與SARS病患或有牽連的醫療看護)的可能,其原因可能是因為害怕遭到社會用異樣眼光看待,或是造成朋友或家人也連帶被隔離的壓力。

 

以上幾個因素所包含的案例通常缺乏警覺心,因此沒有被隔離或是依照嚴格的程序被安置以防止傳染,因此在沒有限制訪客的情況下,再接受進一步的檢查或治療時,容易將病源傳染至其他的醫院人員。

 

為了避免以上所說這些在表面上症狀看似輕微,或甚至沒有症狀,以及那些沒有被檢測出來的病例,將病毒在不知不覺中傳播到更遠的地方,某些國家的當局已經採用了「一網打盡」的處理方式。

 

新加坡政府改變了一開始所訂下的初步隔離的診斷依據,不論是否有接觸過與SARS有關的人員,只要出現了有可能和SARS有關的症狀,幾乎所有的人都要被隔離並監控。這樣一「網」打盡的處理方式,包括了所有只有輕微發燒、胸腔X光片異常的病人,而只要是有呼吸道症狀出現而有發燒的病人都被送進新建立的「發燒隔離病房」,另外只要是出現了呼吸到症狀或是胸腔X光片有異常而無法以其他原因解釋的病例,都被包含在這個「大網」底下。在如此嚴格的方法背後的基本原因即在於:病患感染SARS的可能性在持續監控其呼吸道症狀、體溫、白血球數目(為了觀察是否有白血球數減少的情形)及胸腔X48小時之後,會更加明顯。

 

在新加坡的一間醫院,採取了以上所述之措施三個禮拜之後,原本在隔離病房中的275個病例(並不採用WHO所發布之診斷依據)中有72個病例,隨後被交付給SARS專門醫院,並且沒有二度感染的情況發生

 

隔離檢疫

 

不幸地,在疾病早期辨識SARS病患的檢驗,並不預期能很快廣泛的利用,所以SARS隔離檢疫程序的早期介紹應由衛生當局考慮。越多病例的增長,則隔離和檢疫程序越沒效,因此,當流行病傳播時,在流行病預防過程中必須及早實施嚴厲的措施(Lipsitch)。

 

三月中,新加坡、香港、和加拿大的衛生官員,實施檢疫隔離措施以防止SARS的傳播,在新加坡,所有與這些個體有一級接觸者皆實施居家隔離,違反處罰金,如果沒有配合,他們的家中會被裝置攝影機並戴上電子手銬(Mukherjee)。

200344日,美國將SARS列入應隔離的傳染病,一項總統法案提供了CDC(美國疾病管制局)法律根據,在必要時CDC能實施隔離檢疫,以作為控制疾病傳播的部份措施。

 

隔離檢疫並非限制在醫院或軍營中,如果病患病重程度不到獲准進入,最好將這類病患送回家中,以負責任的方式限制病患的活動直到他們已無症狀(Masur)。

SARS Co-V能在檢疫隔離社區中傳播,至少有一份報告顯示SARS Co-V在隔離檢疫中傳播(WHO WER 22/2003)。把疑似、可能和漸癒的病人每46人放置在一個隔離的隔間,並不是適當避免傳染的方式。不要聚集疑似病例,任何病人被診斷有SARS,可能具有或沒有SARS病毒,但如果和被傳染的病患處在一起便會承擔感染的風險(Hom 2003b)。

 

減少地區旅遊

 

在香港最近一項有關傳染病分析中,一項旅遊的完全禁令,可能減少76%的傳播率(Riley),這暗示當實質上無法降低平均住院治療的時間時,限制大範圍人口移動,可能是一個有效的管制措施。舉例在資源貧瘠的國家,或如果一些過度傳播的事件,緊密接續發生,則醫院容量會暫時超過負荷(Riley)。

 

出院後隔離

 

有一點關於出院後隔離期間的可靠資訊,在新加坡,所有由之前有SARS病例的醫院出院的住院病人需電話監視21天,所有的可能SARS住院病人和被選為疑似SARS住院病人,復原出院後須居家隔離14天(MMWR 52; 405- 11)。

 

 

醫護環境的感染控制

 

一般性措施

 

醫院工作人員仍然站在全球SARS疫情的最前線。他們處於未防護的暴露可能下,感染SARS的風險非常地高。為了保護醫護人員,也為了防止疫情擴散,嚴格的感染控制措施和公眾教育是必須的。

 

SARS醫院,所有醫護人員都必須一天記錄兩次體溫。

 

在非SARS醫院,為了減少病患接觸和應付可能來自SARS醫院的工作量,須取消所有選擇性(非緊急)手術和非住院門診。為保護自身安全,接觸病人時醫護人員須穿戴N95()以上口罩、手套和長袍。工作流程須儘可能減少與單一病患接觸的人員數目和接觸時間。由於單一醫護人員傳染整個部門的潛在風險,醫療單位內再分成人員互不接觸的小隊。有些部門規定一小隊須待在家中,以確保在另一小隊因暴露而隔離時,仍有人力可維持緊急的工作。

 

其他措施包括停止到院探病,除了小兒科、產科和其他部份病患。這些病患的訪客須限為一個人,而且戴上口罩和通過體溫檢測;其他須由錄影訪視。現正進行感染控制辦法的稽核。

 

為了避免將SARS引入醫院,最終將設立適當的呼吸道預防措施,以評估未確定診斷的呼吸道症狀病人及其家屬。

 

 

保護措施

 

飛沫傳染可能是SARS病毒在醫療機制中主要的傳播途徑(Seto),在一項研究中,五家香港醫院的241位未感染者及13未感染者有證據顯示曾暴露接觸11位標記患者,其中69位未感染的醫療工作者是有使用口罩、手套、防護衣並常洗手的,N95口罩給予暴露的的醫療工作者最好的防護,而紙質口罩並無法有效降低感染的危險性(Seto)。

 

表一概括了飛沫傳染的預防措施。履行強制性感染控制措施,能有效預防SARS進一步的傳播(Hsu)。

 

表一:飛沫傳染的預防措施(自Chan-Yeung,香港特別行政區SARS的爆發:病例報告)

.病人一但出現症狀即應配戴N95口罩,並立即處置於負壓的隔離設備中。

.醫療工作者在照顧這些病患中,也應配戴相同的口罩,以及頭套、護目鏡、隔離衣和手套。

.每日及定期的消毒應徹底,用次氯酸溶液(1000 ppm(0.1%漂白水)仔細清洗消毒床、扶手、床頭櫃、地板和各項設施。

.對於插管病人,密閉的抽氣系統是必須的,以避免空氣洩漏增加疾病的傳播。

 

更詳細的資訊請參照下述的CDC(美國疾病管制局)指導方針。

由於SARS病毒可能在環境中存活數天,包括嚴密消毒及衛生程序的預防措施,應能提供高水平的防護。

 

洗手

 

任何碰觸臉或眼之前,洗手是必須的。

 

手套

 

加拿大衛生署建議,當照護疑似是SARS病人時配戴雙層手套,脫下手套後必須洗手。

 

面罩

 

N95口罩以0.1-0.3微米粒子測試,油質能通過而對於微粒煙霧,則有至少95%的過濾效率,它是防潮的,可於手術中使用或配戴。”N”表示”Not resistant to oil(不能抗油質)”95”表示95%的過濾效率。下面幾點是必須牢記心中的(Health Canada)。

 

男性合身的穿著和刮乾淨鬍鬚的面容,能提供醫療工作者最好的保護。

 

根據生產製造者的建議,口罩應該測試是否合身緊密,另外,每次戴上口罩時都必須檢查是否合適,檢查口罩時配戴者要迅速有力的吸氣,來確定口罩是否與臉緊密吻合。

 

教導如何最佳使用N95口罩或以上的呼吸保護設備,參閱生產製造者提供的傳單或依照地方規則。

 

沒有任何出版資料顯示口罩對於配戴者有效的時間,加拿大衛生署建議當口罩變潮濕、干擾呼吸、破損或明顯髒污時,應替換。

 

口罩在接觸暴露於可能是SARS病例,即應當作已污染,並丟棄。

 

丟棄口罩、或碰觸口罩前,先洗手,小心的把帶子脫掉。丟棄,或碰觸口罩後,也要記得洗手。

 

如果要再使用口罩:放置在如紙袋乾淨乾燥的地方。不要用筆或標籤直接標示在口罩上,所有者的名字應寫在紙袋上以辨識口罩,碰觸口罩前後應洗手。

 

社區醫生在接觸任何有呼吸道症狀的病人時,建議配戴N95口罩(Chan-Yeumg)。

 

額外保護

 

手術帽可以減少工作人員接觸含飛沫的頭髮,而污染手的危險。新的冠狀病毒特性可能會經接觸黏膜或眼睛散播,因此在暴露於SARS危險中的第一線醫療工作人員,建議可使用防水長袖隔離衣、護目鏡、全面罩(Kamming)。

 

脫衣

 

脫衣看起來比容易,實際是困難的,仍有受感染的危險。必須依下列次序:手套先、隔離衣次之、洗手、脫面罩、再脫口罩、再次洗手等;須事先一再練習。一些醫療工作者可能因此染上SARS,雖然他們有使用所有建議的預防措施。

 

 

特殊情況

 

病程進展快速並且在第二週有嚴重咳嗽的病人,須視為高傳染性。應儘量避免會產生噴出霧氣(aerosols)的醫療程序(如水霧治療(nebulized medication)BiPAPHFOV)。如須插管,也應減少醫護人員不必要的暴露,包括盡量減少在場醫護人員數目,與適當麻醉或鎮定病人以減少咳嗽。

 

所有高危險的醫療程序須由經驗豐富的醫護人員執行。

 

加護病房

 

Li et al已設立一套簡短的加護病房感控措施。(SARS嚴重病患集中於一間加護病房;將所有疑似病例轉送其他無SARS汙染的中心;加護病房限用於SARS病人;指示人員和訪客進入病房前,在指定區域穿戴長袍、手套、髮套及口罩;任命警察護士抽檢,以確定口罩是否正確戴上;直接照顧病人時應戴上護目鏡和護面板等等)

 

SARS病人應避免產生水霧氣(nebulizer medication) 的治療。

 

SARS病患插管

 

在某些高危險的情況下(如氣管插管、支氣管鏡檢查、抽痰),由於特別大量的病毒暴露,可能發生空氣傳播感染。

 

為減少麻醉醫師在為SARS可能病例插管的風險,目前最佳採取措施是由Toronto Western Hospital(Kamming et al.)Kamming, Gardam, Chung三人設立:

 

1.      先計畫好。需五分鐘穿戴所有防護隔離裝備。

2.      穿戴N95口罩、拋棄式鞋套、長袍和手套。戴上附帶式AirMateTM並接上呼吸器管子和Tyvek©頭罩。接著穿上額外的長袍和手套。所有協助人員須穿上相同裝備。若無法取得動力呼吸器,就改戴上N95口罩、護目鏡、拋棄式手術帽和拋棄式全臉護面板。

3.      由經驗最豐富的麻醉醫師進行插管。

4.      檢查標準監視系統、靜脈導管、儀器、藥物、通氣器和抽吸器。

5.      除非特殊情況,避免病人清醒時,纖維內視鏡插管。噴霧式局部麻醉會霧化傳播病毒。

6.      計畫快速誘導麻醉(rapid sequence induction-RSI),並確保有經驗的助理協助環狀施壓(cricoid pressure)。如病患的肺泡-動脈血氧濃度差極高而且無法忍受停止呼吸三十秒,或無法使用succinylcholine,可能須要調整RSI。如使用手動式通氣,應使用小量的潮氣量。

7.      先給五分鐘100%純氧,並進行RSI。以避免須手動通氣和從呼吸道霧化病毒。在面罩和呼吸系統間或面罩和Laerdal bag間,確實使用高效率防水過濾器。

8.      插管並確認氣管內管位置正確。

9.      裝置自動通氣並穩定病人。所有呼吸裝備用塑膠雙層拉鍊袋封好,,並送往淨化和消毒。

10.  離開負壓區後,助理以消毒劑(accelerated hydrogen peroxide最佳)擦拭Tyvek頭罩。須小心地卸除防護裝備,避免汙染自身(self-contamination)。外層手套用來脫外袍和鞋套。丟棄外層手套,以內層手套脫消毒過的頭罩和內袍,接著移除內層手套。頭罩須丟棄,AirMate管路須進行巴斯德消毒,帶子則以消毒劑擦拭。N95口罩和護目鏡在離開房間後,才可脫下。

11.  移除防護裝備後,避免在洗手前碰觸臉部或頭髮。

 

麻醉

 

如同處理呼吸道的專業人員,麻醉醫師也經常暴露於病人的呼吸道分泌物,並很可能從病患感染SARS(Kamming)

 

任何SARS疑似病患,應視為高危險群。而負責的麻醉醫師須穿戴N95口罩、護目鏡、護面板、雙層長袍、雙層手套和鞋套。移除和拋棄這些裝備,而不汙染自身是極為重要的。強烈建議麻醉醫師和助理使用動力呼吸系統,為SARS疑似病例進行高危險性產生水霧的呼吸治療步驟(aerosol generating airway procedure) (Kamming)

 

檢傷分類

 

辨識到醫療設施或診所求診病人,是否有感染SARS是不容易的,這需要改變醫療評估的處理方式。新版的檢傷分類暫時指導方針建議,所有門診或急診的病人應經立即篩檢,包括發燒、呼吸道症狀、最近旅遊史與是否密切接觸SARS疑似病患。

 

-            關於非住院疑的病患篩檢SARS的指引,請參考:Updated Interim Domestic Guidelines for Triage and Disposition of Patients Who May Have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 http://www.cdc.gov/ncidod/sars/triage_interim_guidance.htm

 

 

網路資源

 

提供疑似SARS病患醫療照顧的感染控制團隊,以及任何可能接觸疑似SARS病患者,應經常瀏覽美國國家疾病管制局(CDC)”感染控制及暴露處置原則。(http://www.cdc.gov/nicdod/sras/ic.htm): (附註二)

 

更新國內對於疑似SARS病患醫療照護,及社區設置感染控制暫時原則,目前在傳染學家對於疾病的傳染途徑有更深的瞭解前,預防是最好的方法(詳見下方網址)

(http://www.cdc.gov/nicdod/sras/infectioncontrol.htm):

 

國內使用口罩預防傳染SARS暫時原則。

(http://www.cdc.gov/nicdod/sras/respirators.htm): (附註三)

 

對於疑似SARS病患飛沫的預防及感染控制。

(http://www.cdc.gov/nicdod/sras/aerosolinfectioncontrol.htm) (附註四)

對於會產生水霧氣飛沫的的診療(aerosolized medication):藥物噴劑(albuterol) ,診斷性誘發痰,支氣管鏡檢查,抽痰,以及插管等,要特別小心。

 

關於實驗室生化安全處理及運送SARS檢體暫時原則

(http://www.cdc.gov/nicdod/sras/sarslabguide.htm): (附註五)

 

同時請參照文章對於處理SARS患者遺體的感染控制原則由加拿大衛生公佈在以下網址 http://SARSReference.com/link.php?id=17(附註六)

 

美國疾病管制局(CDC): 對於疑似SARS病患醫療照護及社區設置感染控制暫時原則:

修定於民國92年五月一日,請經常上網瀏覽更新:

http://www.cdc.gov/nicdod/sras/infectioncontrol.htm

對於所有跟SARS病患的接觸,強烈建議根據衛生準則,包括用肥皂和水洗手,如果手並沒有明顯沾污,70-75%酒精製品的洗手液,可以作為替代品。

連結到www.cdc.gov/handhygiene 以獲得更多有關手部衛生。

 

對於住院病人的處置:

如果疑似SARS病患被允許送入醫院,感染控制人員應立即提高警覺,對於住院病患的感染控制標準(http://www.cdc.gov/ncidod/hip/isolat/isolat.htm) 應包含:

標準預防步驟:(例如:手部衛生),除了一般日常的標準預防措施,醫療照顧人員應該在對於接觸所有病患時,要佩戴護目鏡。

接觸預防步驟:(例如:在接觸病患及他們所處的環境,應使用防護衣及手套)

空氣預防步驟:(例如:設置隔離負壓病房,以及在進入病房時使用拋棄式的N-95口罩) 。如果空氣預防無法徹底實行,病患應被安置於獨立病房,所有進入病房的人員應戴N-95口罩,如果可能,對N-95做適當密封度的測驗,詳細的測驗資訊可連結到http://SARSReference.com/link.php?id=4 ,如果無足夠的N-95口罩可給所有的醫療人員,則應戴上外科手術口罩,除了空氣預防外,對於所有的疑似SARS病患,都應採取標準預防及接觸預防。

 

對於門診病人的處置:

當病患有急性呼吸道感染而尋求治療,應先詢問有無和SARS病患的接觸史或是曾到過SARS  疫區。如懷疑是SARS病患,應提供外科手術或N95口罩遮住其口鼻,如果口罩無法適用,則應要求其在咳嗽,說話,打噴涕時,用拋棄式的布料遮住口鼻,盡速將病患從診間和其它人隔離,最好是負壓的單人隔離病房。

所有進行醫療照顧的人員,在照顧疑似SARS病患時應戴N-95口罩,此外醫療照顧的人員應遵照標準預防:(例如:手部衛生),接觸預防:(例如:在接觸病患及他們所處的環境,應使用防護衣及手套)及接觸所有病患時佩戴護目鏡。

有關於更多的資訓請參照分類指引(http://www.cdc.gov/nicdod/sras/triage_interim_guidance.htm)

 

住所及居家的處置:

疑似SARS病患在和家中其它人接觸時,建議戴上外科口罩,如果病患無法戴口罩,慎重起見,其它的家族成員應在近距離接觸時,戴上外科口罩。而接觸病患的家庭成員應牢記手部衛生,包括用肥皂和水洗手,如果手並沒有明顯沾污,70-75%酒精製品的洗手液可以作為替代品,關於更多的資訓請參照家庭指引(http://www.cdc.gov/nicdod/sras/ic-closecontacts.htm)

 

疑似嚴重集性呼吸到症候群(SARS)案例定義:

醫療照護人員對於接觸任何和疑似SARS病患的接觸,應用適當的感染控制及預防措施,案例定義是隨時變化的,特別是有關於其它地理區報告旅遊史,做為傳染途後;最新案例定義可連結到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案例定義網頁

(http://www.cdc.gov/nicdod/sras/casedefinition.htm)

 

其它資訊

 

一個簡要的敘述了公共衛生干預的PowerPoint 檔,在最近世界衛生組織(WHO)Kuala Lumper會議上發表。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香港的回應 Yeoh EK發表: http://SARSReference.com/link.php?id=14

 

 

居家傳染控制

 

當家裡成員有發燒或其它有關SARS的症狀出現時,家庭照顧工作者必須抱持高度的懷疑,並且將他們送往醫院,而不是讓他們待在家裡,讓家庭其它成員暴露在危險之中。

 

預防二次傳染,與SARS患者有近距離接觸者,必須對發燒及呼吸道症狀有所警惕。如果有症狀產生,有接觸過SARS患者的人,要避免與其他人接觸,立即尋求的醫療照顧,並對SARS患者實行感染控制預防措施。SARS病患的家庭成員和有與病患密切接觸的人,都應該主動接受地方醫療院所的監控。

 

可參考疾病傳染管制局(CDC)的網頁:

n          SARS傳染控制與暴露處理

  http://www.cdc.gov/ncidod/sars/ic.htm

 

n          SARS疑似病患和其家人與其密切接觸者的傳染控制預防措施

  http://www.cdc.gov/ncidod/sars/ic-closecontacts.htm

 

n          SARS疑似病患有可能接觸過的人的處理方式(附註七)

  http://www.cdc.gov/ncidod/sars/exposuremanagement.htm

 

n          醫療院所與SARS病患曾去過的場所的處理方式(附註八)

  http://www.cdc.gov/ncidod/sars/exposureguidance.htm

 

跟確定病患有接觸的人應該要被隔離,直到潛伏期結束。跟SARS病患接觸後,應注重手部衛生,包括用肥皂水洗手。

 

下面是一份有關於

SARS疑似病患與和病患有密切接觸的家人感控處理原則(更新日期:4/29

 

SARS病患會傳染給跟他們有密切接觸的家人,和照顧他們的醫護人員,不論是在症狀發生前或發生後,但SARS病患的傳染期仍是未知的(譯者註:目前醫學認為大多數SARS病患在症狀出現後,才會傳染。)。對於家庭或社區中的SARS疑似病患,我們給予下面的感染控制預防施,這些建議是根據美國的經驗所修訂的。

 

1.          SARS疑似病患應限制外出活動,包括工作、學校、托兒所及其他工作場所,一直到十天後,任何可以證明SARS病情改善的情況出現,例如退燒。在這同時,應實行感染控制預防措施,來降低傳染的可能性。

 

2.          SARS疑似病患的所有家人,應該仔細的實行手部衛生清潔(例如常洗手或使用酒精擦手),特別是接觸病患的體液後,像是呼吸道分泌物、尿液、糞便。參考下列網址有更多的資訊。http://www.cdc.gov/handhygiene/

 

3.          任何跟SARS疑似病患的體液有直接接觸,都應該使用拋棄式手套。然而,手套不能代替洗手。在接觸病人的體液之後,手套應立即脫掉丟棄,並且馬上洗手。手套不可以洗過之後再重複使用。

 

4.          每一個SARS疑似病患在咳嗽或打噴涕時,都應該用面紙嗚住嘴巴。為了避免傳染,SARS疑似病患在跟一般健康人接觸時,應該配戴外科手術用或N95口罩。如果SARS病患無法配戴口罩,他的家人在跟患者接觸時,就一定要配戴口罩。

 

5.          避免跟SARS疑似病患病患共用鍋俱、餐俱、碗筷、毛巾及床舖,即使這些東西清洗之後,可以再使用。請參照使用說明正確使用消毒劑,清理被SARS疑似病患汙染的環境表面;清潔後,手套應丟棄

 

6.          SARS疑似病患汙染的家庭廢棄物,包括面紙及口罩,應該當丟棄。

 

7.          SARS疑似病患的家庭成員和有與病患密切接觸的人,都應該主動接受地方醫療院所的監控。

 

8.          SARS疑似病患的家庭成員和有與病患密切接觸者,對於發燒及呼吸道症狀應有所警覺,如果症狀產生了,就應該尋求醫療照顧。如果醫療院所無法確定是否為SARS,就應該採取措施,預防傳染給院內其它人(因為該病人與SARS疑似病患有密切接觸,SARS疑似病患的家庭成員,和有與病患密切接觸的人,應該遵從與SARS病人相同的預防措施)。

 

9.          如果沒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SARS疑似病患的家庭成員和有與病患密切接觸者,不必限制他們出外活動。

 

相關連結:

http://www.cdc.gov/ncidod/sars/closecontacts.htm

 

 

經由動物傳染的可能性

 

SARS病毒已經在中國南方市場上販賣的三種動物-白鼻心、貉以及鼬獾身上發現。為了預防起見,建議所有會直接接觸到這些動物、或是其體液、排泄物的人員,都必須認知到有SARS感染的危險性;其中又以買賣、屠宰這些動物的人員,將其處理烹調為食物的人員,以及食用這些動物的人最須注意警覺。

 

 

疫情大爆發之後

 

當多倫多(Toronto)SARS疫情大流行已經被認為告一段落,正當準備遠離SARS陰影之時,在北約克醫院(North York General Hospital)裡,一個未被診斷出的SARS病例,卻再度引起其他病人、探病家屬以及醫護人員之間的二次大爆發。

 

感染管制措施解除得太快了。在五月上、中旬的時候,由於地區的SARS指揮中心建議,各醫院便開始解除了,對所有不具有呼吸道症狀的非SARS病人(急診與加護病房除外)所做的SARS相關預防措施(例如:預防性地戴上N95口罩或是呼吸面罩等等)。再者,一般人員進出醫院時,也不再要求戴口罩或呼吸面罩,用餐時也不再要求保持適當距離。在該間爆發二次流行的醫院裡,感染管制措施的放寬是從五月八號才開始的;四小時內一位病患仍如同之前一樣,只能接受一位訪客的探視,然而被允許探視的病患數目,卻較這之前增加許多。

 

因此,對於醫護人員以及感染控制人員來說,對SARS持續保持高度的警戒心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通報病例數目開始減少之時更是如此。要預防醫療照護的過程中傳播SARS的話,包括了醫護人員、病人、訪客以及社區,這每一個環節都不可輕忽。

 

 

結論

 

迄今SARS教了我們最重要的課題之一,就是即使是在沒有完善的醫療設備或工具的下,政府機關高層針對疫情控制的政策決定,是控制SARS感染不可或缺。SARS已經在不間斷地嚴密執行防治措施下,幾乎要被根除了。這防治措施就如同已經有好幾世紀歷史的古老傳染病控制法,-隔離、追蹤接觸史、檢疫以及限制旅遊。其他的成功措施,又包括成立SARS專治醫院,以避免SARS擴及其他醫院、運用大眾傳播媒體教育民眾,並且鼓勵有症狀的民眾及早通報就醫、以及成立發燒篩檢診療站,來舒緩已發生許多感染病例的急診處的負擔。在機場或是其他的出入境口的篩檢,以及針對危險族群的發燒檢測,都得到了很好的效果。

 

這些措施,都是為了能早期偵測早期隔離新增的感染病例,而這就是打斷傳染路徑的關鍵點。要告知大眾重要的觀念,就是打倒SARS最有力武器不是別的,就是那支溫度計而已。

 

 

參考資料

 

1.      Booth CM, Matukas LM, Tomlinson GA, et al. Clinical features and short-term outcomes of 144 patients with SARS in the great Toronto area. JAMA 2003; 289:2801-9. Published online June 4. http://jama.ama-assn.org/cgi/content/full/289/21/2801

2.      CDC. Outbreak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 Worldwide, 2003. MMWR 2003;52:226-228. http://www.cdc.gov/mmwr/preview/mmwrhtml/mm5211a5.htm

3.      CDC. Update: Outbreak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 Worldwide, 2003. MMWR 2003;52:241-248. http://www.cdc.gov/mmwr/preview/mmwrhtml/mm5212a1.htm

4.      CDC.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 Singapore, 2003. MMWR 2003;52:405-11. http://www.cdc.gov/mmwr/preview/mmwrhtml/mm5218a1.htm

5.      CDC.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 Taiwan, 2003. MMWR 2003;52:461-66. http://www.cdc.gov/mmwr/preview/mmwrhtml/mm5220a1.htm

6.      CDC. Update: Outbreak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 Toronto, Canada, 2003. MMWR 2003;52:547-50. http://www.cdc.gov/mmwr/preview/mmwrhtml/mm5223a4.htm

7.      CDC. Infection Control Precautions for Aerosol-Generating Procedures on Patients who have Suspected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March 20, 2003. http://www.cdc.gov/ncidod/sars/aerosolinfectioncontrol.htm (accessed May 3, 2003)

8.      Chan- Yeung M, Yu WC. Outbreak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in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case report, BMJ 2003; 326:850-2. http://bmj.com/cgi/content/full/326/7394/850

9.      Cho KO, Hoet AE, Loerch SC, Wittum TE, et al. Evaluation of concurrent shedding of bovine coronavirus via the respiratory tract and enteric route in feedlot cattle. Am J Vet Res 2001; 62; 1436-41. http://www.SARSRefernce.com/lit.php?id=11560274

10.  Donnelly CA, Ghani AC, Leung GM, et al. Epidemiological determinants of spread of causal agent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in Hong Kong. Lancet 2003; 361. Published online May 7, 2003.

11.  Drosten C, Gunther S, Presier W, et al. Identification of a Novel Coronavirus in Patients with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N Engl J Med 2003, 348:1967-76. Published online Apr 10, 2003. http://content.nejm.org/cgi/reprint/NEJMoa030747v2.pdf

12.  Dwosh HA, Hong H, Austgarden D, Herman S, Schabas R. Indentification and containment of an outbreak of SARS in a community hospital. CMAJ 2003; 168. Published online on Apr. 25, 2003. http://SARSReference.com/link.php?id=2

13.  Fisher DA, Chew M, Lim YT, Tambyah PA. Preventing local transmission of SARS: lessons from Singapore. MJA 2003; Published online May 19. http://www.mja.com.au/public/rop/fis10245_fm.pdf

14.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Department of Health. Outbreak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at Amoy Gardens, Kowloon Bay, Hong Kong. Main Findings of the Investigation. http://www.info.gov.hk/info/ap/pdf/amoy_e.pdf (accessed April 30).

15.  Health Canada. Infection Control Guidance for Respirators (Masks) worn by Health Care Workers. Accessed July 3. http://SARSReference.com/link.php?id=13

16.  Health Canada. Infection Guidance for Handling of Human Remains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Decedents. Accessed July 3. http://SARSReference.com/link.php?id=17

17.  Hon KL, Leung CW, Cheng WT, et al. Clinical presentations and outcome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in children, Lancet 2003, 361:1701-3. Published online April 29, 2003. http://image.thelancet.com/extras/03let4127web.pdf

18.  Hon K, Li AM, Cheng F, Leung TF, NG PC. Personal view of SARS: confusing definition, confusing diagnosis. Lancet 2003b;361: 1984-5.

19.  Hsu LY, Lee CC, Green JA, et al.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in Singapore: clinical feature of index patient and initial contacts. Emerg Infect Dis 2003; 9: 713-7. http://www.cdc.gov/ncidod/EID/vol9no6/03-0264.htm

20.  Kamming D, Gardam M, Chung F. Anaesthesia and SARS. Br J Anaest 2003; 90: 715-8

21.  Masur H, Emanuel E, Lane HC.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 proving care in the face of uncertainty. JAMA2003: 289: 2861-3. Published online May06, 2003.

22.  Mukherjee RK, Back MF, Lu JJ, Shakespeare TP, Wynne CJ. Hiding in the Bunker: Challenges for a radiation oncology department operating in the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outbreak. Australasian Radiology 2003: 47: 143-5. http://SARSReference.com/lit.php?id=12780442

23.  Lee N, Hui D, Wu A, et al. A Major Outbreak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in Hong Kong. N Engl J Med 2003; 348: 1986-94. http://SARSReference.com/lit.php?id=12682352

24.  Li T, Buckley TA, Yap F, Sung J, Joynt GM.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infection control. Lancet 2003; 361. http://SARSReference.com/link.php?id=6

25.  Lipsitch M, Cohen T, Cooper B, et al. Transmission Dynamics and Control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cience 2003; 300:1966-70. Published online May 23, 2003. http://www.sciencemag.org/cgi/content/full/300/5627/1966

26.  Peiris JSM, Lai ST, Poon LLM, Guan Y, Yam LYC, Lim W, et al. Coronavirus as a possible cause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Lancet [early online release 2003 April 8]. Available: http://image.thelancet.com/extras/03art3477web.pdf (accessed April 24, 2003).

27.  Peiris JSM, Chu CM, Cheng VCC, et al. Prospective study of the clinical progression and viral load of SARS associated coronavirus pneumonia in a community outbreak. Lancet 2003. http://www.who.int/csr/sars/prospectivestudy/en/index.html

28.  Poutnen SM, Low DE, Henry B, Finkelstein S, et al. Identification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in Canada. N Engl J Med 2003, 348: 1995-2005. http://SARSReference.com/lit.php?id=12671061

29.  Rainer TH, Cameron PA, Smith D, et al. Evaluation of WHO criteria for identifying patients with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out of hospital: prospective observational study. BMJ 2003; 326: 1354-8. http://bmj.com/cgi/content/full/326/7403/1354

30.  Riley S, Fraser C, Donnelly CA, et al. Transmission Dynamics of the Etiological Agent of SARS in Hong Kong: Impact of Public Health Interventions. Science 2003; 300: 1961-6. Published online May 23, 2003. http://www.sciencemag.org/cgi/content/full/300/5627/1961

31.  Seto WH, Tsang D, Yung R, et al. Effectiveness of precautions against droplets and contact in prevention of nosocomial transmission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Lancet 2003; 361: 1519–20. http://sarsreference.com/link.php?id=1

32.  So L, Lau A, Yam L, Cheung T, Poon E, Yung R, Yuen K. Development of a standard treatment protocol for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Lancet 2003; 361:1615-6. http://sarsreference.com/link.php?id=12

33.  WHO. First data on stability and resistance of SARS coronavirus compiled by members of WHO laboratory network. May 4, 2003. http://sarsreference.com/link.php?id=5 (accessed May 4)

34.  WHO.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Status of the outbreak and lessons for the immediate future. Geneva, 20 May 2003. http://www.who.int/csr/media/sars_wha.pdf

35.  WHO, WER 20/2003. SARS Outbreak in the Philippines.Weekly Epidemiological Record 2003; 78: 189-192. http://www.who.int/wer/pdf/2003/wer7820.pdf

36.  WHO, WER 22/2003. SARS Outbreak in the Philippines. Weekly Epidemiological Record 2003; 78: 189-192. http://www.who.int/wer/pdf/2003/wer7822.pdf

37.  WHO Update 50. WHO extends its SARS-related travel advice to Tianjin, Inner Mongolia and Taipei in China. http://www.who.int/entity/csr/sars/archive/2003_05_08/en

38.  WHO Update 64. Situation in Toronto, detection of SARS-like virus in wild animals. http://www.who.int/entity/csr/don/2003_05_23b/en

39.  WHO Update 70. Singapore removed from list of areas with local SARS transmission.http://www.who.int/entity/csr/don/2003_05_30a/en

40.  WHO Update 83. One hundred days into the outbreak. http://www.who.int/entity/csr/don/2003_06_18/en

41.  WHO Update 96. Update 96 - Taiwan, China: SARS transmission interrupted in last outbreak area. http://www.who.int/csr/don/2003_07_05/en/

42.  Yeoh E-k. National response to SARS: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O Global Conference on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17-18 June, 2003. Kuala Lumpur.

 

譯者註:基於連接網站上許多重要訊息值得參考,雖然原書沒有記載,仍將其附註於此,希望對讀者有所助益。

 

附註一:

國際交通機船對於SARS可能病例的預防與處理的建議程序

有鑒於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在數個國家的流行,世界衛生組織(WHO)已經為國際間旅行的乘客,以及各地機場的衛生主管單位訂定了一套標準處理程序,針對著疑似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的個案到達. 涉及到航空業的每個人或是團體和有關單位,包含機組員,醫療人員,地勤人員,所有人以及機場衛生主管單位,應該對這一套程序有著清楚的理解。.

關於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的症狀以及相關訊息

所有的國際旅行者包含機組員,以及撘成飛機的乘客,都需要警覺自己本身有沒有以下關於急性呼到症候群的症狀和表現

*體溫超過攝氏38度的高燒

以及

*一個以上的呼吸道症狀包含有咳嗽,呼吸短促,呼吸困難.

,以及一個以上如下所示的症狀

*和被診斷為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的人有過近距離接觸

*近期(10天內)有去過有著當地的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傳染之區域.

 

離境前的篩檢

在有境內感染的區域, 所有國際航線的旅客以及機組成員登機之前,需要填寫一份簡短的問卷.裡面的問題是包含有症狀的有無,是否與疑似感染者接觸以及最近的旅遊史是否有包含有境內感染的區域.

1) 一但發現有與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相關的症狀,則該位人員必須等到身體狀況完全康復才可以繼續旅程.當地衛生機關要馬上找出患者並且告知他.

2) 報告若指出健康的人在10天之內,有過近距離接觸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的可能個案,則該位人員不得出國.當地衛生機關要勸導他注意自己在暴露的10天之內,是否有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的相關症狀,並持續與衛生機關保持聯絡.

3) 對於沒有上述症狀也沒有接觸史的健康旅客,應提供關於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的相關諮詢,並且教導他們如何在有任何症狀時,能夠立刻的得到醫療上的協助.

對於機組人員與乘客

在先前的醫學檢查之後,如果交通工具上的醫療人員認為有疑似或可能病例之時,必須進行以下程序:

i) 這位疑似病例病患必須隔離在一獨立的隔離船艙、房間或區域,並且盡可能地使空調和排泄設備,與其他區域分開。

ii) 包括呼吸道傳染性及一般性,兩方面的預防措施都要做到。

iii) 被指定照顧病患的人員要穿戴口罩、手套、護目鏡,並且在接觸病人的前後都要洗手。

機船上的負責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目的地港口或機場的醫療機關,該機船上有疑似病例,以得知該港口或機場是否有足夠措施,來進行病患搬運時的隔離以及照護。如果該港口或機場不足以提供此服務時,該機船將會被要求改抵達至鄰近的港口或機場,以取得此服務。

對於符合疑似或可能病例條件的病患,必須將病患隔離在獨立的房間區域中,做好妥當的傳染防範措施,直到退燒、呼吸道症狀消失或減退的十天之後為止。不過,如果症狀並未達到病例判定標準,但是卻有持續高燒或持續不癒的呼吸道症狀之時,也要禁止該病患到機船的公共區域,或與其他人員接觸。感染預防措施包括了隔離,以及進一步地持續觀察症狀變化。決定是否讓該病患離開隔離房間或區域,以回到公共區域,需要透過通訊與公共衛生主管機關,以及目的機場港口共同協調決定。所有在機船內的接觸對象,也必須被明確列出並且記錄。

在機船上處理安置病例的同時,機船內也必須以高度清潔消毒機船內環境,包括了病患原本所在的船艙區域,以及所有可能的接觸。此清潔消毒的程序可參加WHO或當地公共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布之準則。

 

抵達停靠港口或機場之時

1.      在醫療單位檢查了該疑似或可能病例,並且確認及檢查了所有可能的接觸人員之前,不允許任何人離開該機船。

2.      如果該港口或機場的醫療人員,判定該生病的機組人員或乘客,符合疑似或可能病例條件時,需用所有必須的預防措施及設備,來將該病患送至鄰近的醫療機構。若該病患後來被判定為可能病例時,所有接觸過該病患的人員,都必須自我隔離十天而且不准旅行。

3.      在該病患離開機船時,須盡快隔離並清潔消毒機船上病患所在的區域。

4.      當地的衛生機關須告知,及教育所有的乘客及機組人員,關於SARS的症狀及傳染等相關資訊。

5.      該機船必須在當地衛生機關確認,沒有其他的機組人員或乘客有SARS症狀時,才能被允許啟程前往下一個停靠港口或機場。

接觸的處理程序

所有接觸到SARS疑似或可能病例的人,都必須被詳盡告知關於SARS的症狀及傳染方式。這些被接觸到的人,也應被要求自我隔離10天並且被主動監督。原本在機船上照護原病患的醫療人員,也必須每天測量並記錄體溫。登機()處及下機()處必須馬上加強對於SARS接觸可能多加注意,並採取進一步的預防措施。如果所有接觸者在10天的自我隔離觀察期中,並未產生SARS的症狀,那麼就可以解除以上所述之相關嚴密加強措施。

消毒SARS疑似或可能病例的所在船艙

衛生清潔人員必須要被詳盡教導傳染控制的資訊。當在清潔SARS病患的隔離區域時,也要謹慎奉行規定的傳染預防程序。清潔隔離區域的人員需穿著足夠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如手套、口罩、護目鏡以及可拋棄式的外防護袍等等。這些區域必須使用次氯化納(漂白水)以及福馬林、chloro meta-xylenol,或是其他同等的消毒劑來消毒。所有病患接觸過的表面,以及物體都要被特別清潔消毒。某些被病患使用過的物品,像是被單或毛巾,需要完整地清潔且消毒。所有的清潔工具也必須在使用之後消毒。所有被病患體液污染過的區域(如嘔吐物),不可以吸塵器來清潔,除非有加裝HEPA過濾系統的吸塵器才可使用;建議可用沾上消毒劑的濕拖把,來重複清潔該區域。

 

 

附註二:

指南與建議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患者之鑑別分類和處置的國內臨時指南(更新版)

為了能方便地在非住院的病患中,鑑別出SARS的患者,在會診病人時以下幾個關鍵性的問題,可作為篩選SARS之用,病人是否有發燒或呼吸道的症狀、是否曾與SARS病患有親密接觸,及最近的旅遊史這些關鍵問題,都要詳細並盡快詢問。詳盡的SARS定義可參閱http://www.cdc.gov/ncidod/sars/casedefinition.htm  在我們詢問病患時可以上述網頁內提及的資料做為參考。

 

£         醫療人員是抗煞的第一道防線,需接受完善的訓練,以便執行SARS篩檢的工作。

£         因為在發病期中的SARS病患,可能只有表現發燒或是呼吸道症狀,所以對於那些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曾與SARS病患有親密接觸或最近曾到疫區旅遊的患者(可參閱http://www.cdc.gov/ncidod/sars/casedefinition.htm),醫療人員在接觸時,必須立即採取預防SARS感染的措施。若懷疑有SARS的患者在場時,於問診之前可將手術用口罩,戴在患者口上,直到進一步的預防SARS感染措施準備就緒。

可採取的預防措施如下:

l          標準預防(如雙手的清潔),第一線的醫療人員,除了必須的標準預防措施之外,在接觸病人時還需配戴護目鏡。

l          預防接觸傳染(如在接觸病人或是病人的起居環境時,需穿著防護衣及手套)。

l          預防空氣傳染(如病人安置在負壓隔離病房中,進入病房中的其他人需配戴拋棄式N-95口罩),如果沒有N-95口罩,醫療人員在接觸或會診患者時,至少配戴外科手術用口罩。

 

接收疑似SARS的患者留院治療,或是拒絕患者住院治療,其決定權一般應在於患者的醫療需求(在診斷面、治療面及身體狀態面各方面而言)

 

£         為了避免SARS的感染擴散,疑似SARS患者不應住院,除非他們無法被直接送回家照顧(如在外旅行的人、流浪漢)或是他們的居住環境,不適合回家休養(可參閱http://www.cdc.gov/ncidod/sars/ic-closecontacts.htm )或會造成防疫上的困難(如擁擠的公寓、監獄、拘留所、流浪之家或是多人居住在單一房間的情況)。

£         在上述的幾種情況下疑似患者應該住院治療,並採取適當的預防感染措施,為防疫上的考量,只要能夠為患者找到適當的收容環境,患者應盡快出院。

£         或者,疑似患者可比被轉送至其他的防疫隔離住所(可參閱http://www.cdc.gov/ncidod/sars/ic-closecontacts.htm )。

£         在轉送疑似患者於醫療院所與個人住所之間時,患者應配戴外科口罩,並避免與其他人接觸(如避免大眾運輸),至於疑似SARS患者的警急地面運輸方法可參閱(http://www.cdc.gov/ncidod/sars/emtguidance.htm )。

 

 

附註三:關於口罩的選擇和處理的處理準則

照顧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病人的醫事護理人員,有著得到SARS的風險。雖然目前仍無法確切得知SARS的傳染力,但的確發生了醫護人員在和有症狀的病人(如發燒,呼吸道症狀)親密接觸後,遭到感染的案例尤其是當預防SARS的建議感控措施尚未執行之前換句話說,就是在沒有防護下的暴露。為了避免醫療照顧時的傳染,一般建議醫護人員配戴及執行標準、防止接觸感染、以及防止空氣傳染的個人防護設備,如手部清潔衛生、穿戴防護衣、手套及N95口罩。

 

SARS的傳播主要是和傳染性物質(包括四散的飛沫霧氣)的直接接觸。然而也有可能是經由空氣傳播。因此就如同預防空氣傳播的呼吸道疾病如結核病,CDC建議使用N95口罩。

 

和結核病不同的是,SARS也會經由直接接觸呼吸道分泌物而散播,因此須特別注意避免和已污染物質的接觸。雖然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已附著的傳染牲物質不太可能再度懸浮於空氣中(aerosolization),但附著於隔離衣或口罩上的傳染性物質,卻是可能造成直接或間接感染的媒介。因此我們需要一套關於使用口罩的感染控制準則。

 

這套準則提供了關於口罩的選擇和處理的資訊,並包括了在無法取得口罩時或口罩供給短缺時的處理準則。

1、NIOSH認証,丟棄式的N95口罩適用於一般空氣隔離防護。當進行會產生懸浮微粒的醫療程序時,可考慮防護層級更高的口罩。

A、口罩應和符合OSHA規定的全套呼吸道防護設備同時使用。上述包括了訓練,以及確定口罩的表面是否和臉部皮膚完全密合的密合度測試。關於口罩詳細的資訊和密合度測試的步驟,可上www….的網站查詢。

B、 配戴口罩者一經和SARS病患接觸,便應認定口罩已經感染性物質沾污,應避免觸碰口罩的外表面。離開病房口罩應馬上拿下並丟棄,隨後應作手部清潔。

2、當沒有足夠的口罩時,只要口罩尚未明顯損壞或沾污,醫療機構可考慮多次使用口罩。目前尚無關於口罩多次使用可能會增加污染可能性的文獻資料。如果接觸SARS病人時配戴的口罩需多次使用,實行下列步驟可避免經由和口罩外表面附著的感染性微粒接觸造成的污染,以期較安全地多次使用口罩。

A、N95口罩外配戴一層不會影響N95口罩合適性、密合度的屏蔽物如外科口罩或面罩。

B、 當離開病房後,應馬上除去此屏蔽物,並作手部清潔衛生工作。外科口罩應丟棄,面罩應清潔、清毒。

C、拿下口罩,置於一特定區域或置於袋子中。(在使用前在袋子上標明使用者的姓名,避免他人誤用)

D、再次使用口罩時應小心謹慎,確定口罩已適切密合的配戴。並應避免接觸口罩外可能存在的感染性物質

E、 當拿下口罩後,應清潔手部。

3、若使用橡皮或電力空氣淨化口罩(powered air purifying respirators, PAPRs),其可多次使用的部分,應根據廠商建議的方法加以清潔、消毒。當多人共同使用一只半臉或全臉罩負壓口罩時,每人使用後應更換濾材。使用PAPRs時,也應依廠商的建議更換濾材。使用過的濾材應該丟棄。

4、在某些情況下,過濾效能95%以上的呼吸防護器材,如N95N99N100, FFP2, FFP3可能因短缺或其他因素無法取得。此時應配戴外科口罩,外科口罩可阻擋被認為是對於SARS傳播最重要的大型飛沫微滴。然而,因為口罩四周的滲漏,以及無法做合適度試驗,外科口罩無法有效地阻擋懸浮,或空氣攜帶的微粒。當正確地戴上時,口罩應能防止液止液體滲透,並應緊密地包住口鼻。

5、每次接觸過疑似SARS病人,或可能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後,若無明顯髒污,以酒精為主的手部清潔可作為洗手的替代方法。

6、關於口罩更深入的技術資訊,請參閱NIOSN National Personal Protective Teachnology LaboratoryCDC網站或電1-412-386-4000

 

 

附註四:SARS疑似病例,施行會產生飛沫霧氣化的醫療行為時的預防建議

全世界都傳出了醫護人員因照顧SARS而感染SARS的消息,其中有許多是因為在做會引起病患咳嗽或噴出霧氣化飛沫的步驟時才感染的,因為針對這些步驟來做傳染的防範是很重要的。

這些會引起病患咳嗽或霧氣化飛沫產生的動作,包括了:蒸氣治療、誘發取痰診斷、支氣管鏡、呼吸道抽吸、氣管內插管、正壓面罩呼吸器(BiPAPCPAP因為飛沫有可能因為正壓而霧氣化跑出面罩)、以及high frequency oscillatory ventilation(HFOV)。美國疾病管制局也建議各醫療單位,要注意在執行這些醫療動作的時候,能從軟體面的施行步驟,及教育醫療人員自我保護,以及硬體面上的加用保護用器材等等,來減低因施行這些醫療動作,所造成SARS感染的可能性。

以下就是關於在對SARS疑似病例,施行會產生飛沫霧氣化的醫療行為時的預防建議,這些建議仍會在日後因新的研究或發現而隨時更新。

 

降低暴露機會:

    除非真的需要,否則盡量避免使用這些會產生飛沫霧氣化的醫療動作。在氣管插管或支氣管鏡時,給予病人適當的鎮靜,以減少咳嗽或其他的排斥反應。

    盡量減少在執行產生飛沫霧氣化的醫療動作時,該房間內的醫療人員人數。

 

在空氣隔離的環境中執行這些產生飛沫霧氣化的動作:

    如果病人已經在一個空氣與院內其他地方相隔離的房間(如負壓隔離病房),就在該房間執行此動作。

    如果沒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房間可供使用,那就找一間遠離其他病人的單人房來執行這些動作。並且盡可能地加強該房間的空氣交換,例如在該房間製造負壓,來讓走廊及其他房間的空氣流入,並且防止該房間的空氣再循環。如果無法避免該房間的空氣再循環的話,可以利用過濾肺結核病人所使用的HEPA過濾器來過濾空氣。除此之外,除非短時間內不會有人進出,否則該房間的門,要盡量保持開著的狀態,盡量減少開關門次數,以避免因開門關門造成的大量空氣流通。

 

在呼吸器加裝濾膜

    有些醫院會在呼吸器上加裝過濾細菌及病毒用的濾膜,來避免有傳染性的霧氣化飛沫進入到環境之中,雖然這個措施的效果如何尚未確定,但是為了謹慎起見,還是建議在為病人進行HFOV時能加上一層濾膜。

 

醫護人員穿戴一般的個人防護裝備,有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的機會時,針對接觸及空氣傳染穿戴加強防護的個人裝備

面對會產生飛沫的醫療動作時,個人防護裝備如何搭配至今還沒有一個定論。個人防護裝備至少一定要包住手臂及軀體,並且完全保護眼睛、耳朵及鼻子;額外的防護裝備可以考慮保護住全身所有的皮膚。以下建議一些在進行產生飛沫霧氣化的醫療動作時的個人防護裝備。

    一件隔離衣來保護身體和露出的手臂部份。可拋棄式的全身防護衣能對頸部有更好的防護效果;有些防護衣還會附上兜帽保護住頭髮的部份。另外還有一種用可拋棄式的手術兜帽,加上面罩以及呼吸器,能完全保護住頭部、頸部、臉部以及呼吸。不過包覆住頭頸部這些暴露出來的部份能否降低傳染的機率還沒有定論。

    一雙可拋棄的手套,以提供手腕舒適的包覆。

    戴上護目鏡保護眼睛是必要的。護目鏡要能舒適地罩在眼睛週圍,並且能使飛沫接觸不到眼睛、避免感染。

    面罩需戴在護目鏡之外,以保護到其實可能暴露出來的部位,但面罩不能當做保護眼睛的唯一一道防線。

    進行會產生飛沫的醫療動作時,呼吸方面的保護,需確保醫療人員不會因為醫療人員的呼吸面罩或口罩接縫處不緊密而接觸到有傳染性的霧氣化飛沫。醫療單位需注意以下幾點:

 可拋棄式的專門口罩(N-95N-99N100FP2FFP3)在一般要預防飛沫傳染時就足夠了,不過對於進行產生飛沫霧氣化醫療動作時,在旁的醫療人員來說,這些口罩是最低的要求。為了確保有足夠的保護作用,醫療人員戴上口罩必須被測試其合適程度,並且醫療人員要知道如何檢查他們所戴的口罩與自己臉的緊貼程度,並且在每次進入病患房間前,戴上口罩時都要自我檢查口罩的緊密度。如果口罩無法良好地佩戴在人員身上時,就必須考慮用更高等級的呼吸防護。

  SARS影響地區的醫療機構,要提供施行產生飛沫霧氣化的醫療動作時,在場的人員須更高等級的呼吸防護。這些更高等級的呼吸防護包括:

    臉部部份寬鬆的動力空氣純化口罩powered air purifying respirator (PAPRs),能與臉部形成部份的接連。

    能完全保護住頭頸部,及部份肩部與身體的附兜帽式動力空氣純化口罩。

    臉部部份緊密接連的動力空氣純化口罩(半面式與全面式)

    全面式的彈性負壓口罩(如:無動力式)加上NRP100FFP3等級的濾膜。

 

目前尚未有足夠的證據顯示,更高等級的防護口罩能否更有效地降低傳染機率。在選擇口罩時需考慮的因素,包括了容易取得性、對動作的影響、舒適度(此參考自醫療院所肺結核防護計畫指南http://www.cdc.gov/niosh/99-143.html)、以及是否會有機會接觸到霧氣化飛沫或呼吸道分泌物來決定,而且用過的口罩也是具傳染力的廢棄物。

所有接受呼吸方面傳染防護的醫療人員,都算是在呼吸防護計畫中的一部份政策,而這計畫在美國境內必須符合OSHA呼吸防護標準,在美國境外則必須符合其他適當的規定標準。

 

安全工作程序

    醫療人員在具污染的環境中要盡可能小心謹慎。產生飛沫霧氣化的醫療動作,會造成空氣中以及環境內各種的表面上(如牆壁、物體表面等)有著大量的病毒。醫療人員應避免用手套,碰觸自己的臉部或是面部的防護裝備。醫療人員也應避免接觸污染的病人週圍房間的表面。

    醫療人員在脫去個人防護裝備時,需特別小心預防污染到皮膚、衣物以及黏膜。必須針對所使用的不同裝備,設計出能夠將污染機會,降至最低的個人防護裝備脫卸流程,並且必須將這些流程妥善訓練予醫療人員。

    在脫卸下個人防護裝備之後,離開病房之前必須妥善清潔手部。

 

個人防護裝備以及污染環境表面的去污、清潔以及消毒

    在清潔可重複使用的個人防護裝備時,要用到消毒劑。在擦拭這些裝備時,也要戴上乾淨的手套,以保護擦拭者的安全,並且遵照製造廠商公布的清潔消毒方法執行。

    病患周圍環境的所有水平表面,都要在做完產生飛沫霧氣的動作之後,愈快清潔消毒愈好。

 

 

附註五:

CDC

處理SARS病患相關檢體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原則   

目前CDC已經接收到來自世界各國的SARS疫情報告。雖然真正的致病體還未被確認,但是根據調查研究顯示,最可能的致病體是冠狀病毒。而最可能的傳染途徑為人與人之間的近距離接觸。之所以有這樣的推定是因為許多照顧SARS病患的人員最後也染上了SARS。而傳染的途徑可能為接觸到病患的分泌物之後,再接觸到自己的眼睛鼻子嘴巴等黏膜,使病毒進入體內而感染了SARS。而是否病毒能以空氣或是其他的方式傳播,目前還不知道。

 

而在收集檢體檢驗的過程中,並沒有任何實驗室的工作人員被傳染。縱使如此,病毒在實驗室中的散播模式仍不清楚,因此對於實驗室工作人員的防護是必要的。為了避免SARS病毒在實驗室傳播的可能性,以下針對SARS的標本提出在實驗室應注意的事項:

 

A.     血液和尿液檢體

血液和尿液的標本都應依照Standard Precautions (previously Universal Precautions)來處理,並且在BSL-2實驗室裡進行。實驗室裡的工作人員都應配戴保護的設備,像是拋棄式手套,實驗衣,眼罩,以及手術用口罩或是可隔離黏液的面罩。在脫去手套或是碰觸眼睛或黏膜之前,都要相當注意手的衛生。

 

    會造成細微懸浮粒的實驗過程,如離心與震動,都必須在生物安全防護櫥(Biological safety cabinet, BSC)中進行。

 

    使用完之後的防護措施的丟棄也要做好消毒,避免污染。

 

B. 其他檢體

1. 以下是盡可能於在BSL-2實驗室裡進行的:

a.       病理檢驗以及福馬林固定,或其他不活化的組織

b.      粹取的核酸分子分析

c.       glutaraldehyde-fixed grids電子顯微鏡檢查

d.      細菌和霉菌的常規性檢驗

e.       固定抹片的顯微鏡以及常規性檢查

f.        要送去做其他檢查的標本最後的包裝。標本應置入一個封好而且不受污染的容器。

 

2.  在處置未經過處理的檢體時,盡可能使用到.BSL-3的設施。工作人員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戴拋棄式手套,穿防護衣,邊緣可緊密貼和的面罩。

對於檢體的操作必須在BSC中進行,如果無法在BSC中進行,就要再加上更嚴格的個人防護措施,如N95以上等級口罩,裝備有高效率空氣顆粒過濾器(HEPA)的空氣純化呼吸器(powered air-purified respirator, PAPRs)等等。正確緊密地配戴防護措施是最重要的。如果因為有留鬍子等原因使得臉部防護設備無法緊密配戴,則要改用頭罩式PAPRs

 

例子如下:

a.       稀釋的標本

b.      細菌或霉菌培養皿的接種

c.       進行和病毒增殖無關的診斷式的檢驗

d.      未處理過的檢體的核酸粹取物檢驗

e.       為顯微鏡檢查準備化學或熱固定的抹片

 

3.  以下則是需要BCL-3的設備。若無法在BSC中進行,強化的個人防護措施與Physical containment device必須被使用。

a.       病毒細胞培養

b.      SARS標本的培養中找出SARS病毒

 

4.下面需要Animal BCL-3設備的情況

a. 將病毒接種於動物身上以做病毒復發趨勢的研究

b. 為動物接種以鑑定一般認定的SARS病原體的步驟

 

 

附註六:

對於因SARS往生之患者遺體的感染控制指引

SARS不僅影響到醫護人員的例行工作,也影響到了殯葬業者。對於殯葬業者應有一套處理SARS患者遺體的標準預防措施,來保障殯葬業者工作的安全,並且避免殯儀館或相關場所的污染。

政府的居家隔離政策需持續的進行。若往生者家屬親友有人進行居家隔離,則不建議前往殯儀館或相關場所,也不建議利用電話或以委派未接受隔離的代理人的方式前來。居家隔離的人也不被建議參加葬禮。延後葬禮直到隔離結束或只允許未接受隔離之親友出席是可接受的。

 

以下是殯葬業者的標準預防措施

A.         感染控制的概念需併入每日的殯葬例行工作。

B.         遺體處理與殯葬業者須參加感染控制教育課程,且個人保護措施與設備,需根據參考主管單位及製造業者的建議方式穿戴。

C.         當要接觸未覆蓋的屍體時必著手套,使用後手套需迅速脫下並洗淨雙手。

D.         任何協助或從事遺體處理事宜的人都需著手套、防護面具、護目鏡、手術衣、防水工作衣(應該是指隔離衣)。任何親友或宗教團體欲進行追悼或宗教儀式需在指示下具遺體2公尺處進行。

E.          需解開屍衣時需小心且緩慢,避免體液的飛濺。

F.          遺體的轉身與移動須注意避免施壓於胸部與腹部,避免污染的體液由口鼻或身體其他孔道流出。

G.         清洗遺體時,需維持弱水壓。

H.         任何處理過程使用到的器具,需進行醫護級的殺病毒消毒措施。

I.            金屬製或密閉的棺材並非必要。

J.           往生者親友不被允許觸碰、接觸SARS往生者的遺體。

K.        在進行遺體化妝時,並不需額外的預防保護措施。

L.          在土葬或火葬時也不需額外的預防保護措施。。

 

 

附註七:

可能接觸過SARS疑似病患的人士之國內臨時指南

 

有案可查的SARS傳播大都發生於醫務人員以及家屬接觸SARS患者;此之前已發布醫務人員防護指南(http://www.cdc.gov/ncidod/sars/exposureguidance.htm/)和家庭防護指南(http://www.cdc.gov/ncidod/sars/ic-closecontacts.htm)。另外,其他人士也可能曾接觸過SARS,例如來自經公共衛生主管機關確定已有社區傳播或患者出現之地區的國際旅行者。建議除醫務人員或家屬中接觸者之外的其他可能曾接觸SARS的人士遵照以下關於防護的指南。這些建議係根據美國迄今的經驗而建立,隨著獲得更多資訊,建議有可能更新。

 

1.      可能曾接觸SARS的人士在接觸後十天內,應特別留意自己是否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限制在住所以外與人接觸,不應去上班、上學、前往幼稚園、教堂或其他公共場所。出現症狀者應採取感染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傳播的可能,應主動請醫務人員予以評估。評估前,需告知醫務人員受評估者可能曾接觸SARS

2.      如出現症狀72小時內症狀未趨於符合SARS疑似病例的定義,可允許恢復上班、上學、前往幼稚園、教堂或其他公共場所,可停止採取感染控制措施。

3.      如符合或趨於符合SARS疑似病例的定義(參閱本書第六章或http://www.cdc.gov/ncidod/sars/casedefinition.htm)(例如發燒或出現呼吸道症狀),應繼續採取感染控制措施,直至退燒十日後並且呼吸道症狀消失或正在好轉。應立即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醫務單位通報SARS疑似病例。

4.      如未同時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症狀,可能曾接觸SARS患者之人士無須限制住所之外的活動,可正常上班、上學、前往幼稚園、教堂或其他公共場所。

5.      可能與患者有接觸之人士如出現症狀,則其正常前往之處(例如工作場所、學校、幼稚園、教堂)的其他人士(必要時包括管理者)應接受關於SARS症狀的教育,對與該人士有接觸者應在接觸後十日內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進行積極的發病監測(例如每日檢查)

 

 

附註八:

曾接觸SARS病患之醫護人員的處置

一、               監視醫護人員

監視的目的是,確保曾接觸過SARS的醫護人員,若有身體不適的情況,可以接受治療或是予以隔離,而醫護中心也有義務,對這些醫護人員執行監視的工作,其內容包括:

•對曾進入SARS病房,或是曾參與照顧SARS病人等工作的醫護人員列出詳細的名單。

•曾接觸或照顧SARS病人的醫護人員,必須主動告知其健康狀況、感染情形以及照顧的病患(尤其是醫護人員沒有防護措施而接觸到病患,或是有發燒、呼吸道症狀等情形)

•監控醫護人員的缺曠情形,若增加的話,可能代表該工作場所爆發緊急呼吸道疾病,此時應立即通知地方及中央當局,疾病發生的地點及不正常增加的罹病數。

二、               曾接觸SARS病患但無相關症狀醫護人員的處置

1.至今雖然尚無證據顯示SARS會由無症狀的個體傳染,但最近的報導認為醫護人員,仍有可能在照顧症狀輕微之早期或無法確定為SARS的病患而罹病。為了減少醫護人員罹病的危險性,沒有防護措施而接觸到高危險群病患(如對可能病例進行會產生飛沫霧氣化之醫療行為,卻沒有合適的防護設備等)的醫護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10天,雖然尚不用限制不得離開醫護中心,但仍需嚴密監視症狀,如一天測量兩次體溫,觀察自接觸病患10天內是否有呼吸道相關症狀等。

2.曾接觸其他SARS病患的醫護人員(指上述高危險群以外的),不需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及限制其行動,但仍需如上述般嚴密監視症狀。

3.曾接觸或照顧SARS病患但有防護措施的醫護人員,自己仍需警覺是否有發燒或呼吸道相關症狀,並定期主動告知其健康狀況、感染情形以及照顧的病患以供相關單位查詢。

三、曾接觸SARS病患且有相關症狀醫護人員的處置

1.任何接觸或照顧過SARS病患的醫護人員,若在10天之內有發燒或呼吸道相關症狀者,必須立即進行居家隔離並向醫護中心報告。若是症狀是在工作時產生,則馬上配帶手術用口罩並遠離病房。此外,也要使用控制感染的預防措施來降低傳染的情形。

2.若症狀在72小時內改善或解除,經相關單位診斷後,醫護人員可回到工作崗位。

3.若是症狀的演變有類似SARS的趨勢(如發燒和呼吸道症狀),則必須持續使用控制感染的預防措施,直到症狀改善或消失10後才可停用。

4.若病程的進展並不像SARS,但發燒或呼叫道症狀仍持續,則再使用控制感染的預防措施72小時,並進行臨床評估。若經相關當局診斷確定不是SARS,則可停用。評估的因素包括是否接觸過SARS病人、是否和居住或工作場所聯繫、是否有其他診斷的明確證據。

5.不論是症狀類似或懷疑已罹患SARS的醫護人員,或是若病程的進展並不像SARS,但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仍持續者,都應接受測試,來確定體內是否有SARS病毒感染,並與相關當局配合檢體的採樣,且與疾病管制局商議。

四、避免無適當防護措施的曝露

    此舉可以減少醫護人員,因為疑似遭感染而需離開工作崗位的情況。而醫護中心也應該達到下列的要求:

  •複習早期偵測及隔離疑似SARS病人的流程。

  •教育醫護人員關於SARS的症狀以及控制感染的方法。

  •檢閱醫護人員對於個人防護用具的使用方法。

  •對於疑似或確定為SARS病人,若要進行產生飛沫霧氣化之醫療步驟,必須遵守疾病管制局的相關規定。

五、對於曾接觸並產生症狀之探病者的處置

    SARS病患有親密接觸者(如:家人)有很高的機會被傳染,故若是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請勿到醫護中心去探病。而醫護中心也應設置一套系統用來檢測探病者是否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醫護中心也應教育探病者如何使用控制感染的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