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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由婦產科

陳怡倫製作

   
  施暴者與受暴者

●施虐者都有精神疾病嗎?

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婦中心八十五年度的統計,施虐者有精神疾病者僅佔 8.8 %,比率並不高。

施虐者通常有有人格上的問題,如大男人主義、挫折忍受度低、對情緒的管理能力差、對太太有強烈的佔有慾、沒有自信、有不良的嗜好及習性等等。

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有不良的習性包括:52.5%有酗酒的習性 ,37.3%有賭博的習性,有外遇問題者佔21.1%,7.8%有吸毒習性,曾有犯罪記錄者10.3%,其餘2.5%為殘障人士。


●教育程度低、社經階層較低者,有較高比例的婚姻暴力?

事實上婚姻暴力普遍發生在各個社經層階,其中施虐者不乏高收入、高學歷,具有專業技術的人才。

在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為國中學歷者佔 2 2.5%,高中學歷者佔29.9%,大專學歷者佔20.1%,碩士以上學歷者佔2%,所以婚姻暴力的施虐者不限於低社經階層。


●受虐婦女有被虐待狂,所以甘願被虐待而不願離開施虐者?

這種說法是很值得商榷的。事實上許多遭受虐待的婦女仍留在家裡是很複雜的,如︰

1.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

2.放心不下孩子。

3.長期處在被控制、虐待後,缺乏面對社會的勇氣。

4.認為離婚是一種恥辱,擔心別人怎麼看她,而無法離開受虐環境。

5.缺乏社會支持,無路可去。

6.擔心施虐者報復,連累家人與自身的生命安全。

以上等等都是這些原因讓受虐婦女無法出走,其中有許多的無奈與無助,以有被虐待狂視之,對這些受若的女性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


●婦女被毆打的原因是因為她們作錯事,未盡到為人妻子的責任,或表現太過強勢,使先生不得不以毆打來教訓她?

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裡,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受虐婦女作錯事或太過女強人,都只能說是施虐者的藉口。女人做的事讓男人不滿意就該被教訓,是傳統男尊女卑觀念下不合理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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