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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追蹤

檢體使用者須依下列時點繳交檢體追蹤報告(附件十),向生物資料庫確實列冊回報檢體申請種類、數量、使用情況。

  1. 一年期計畫申請案:使用者須於研究計劃結束後一年內繳交檢體追蹤報告。
  2. 多年期計畫申請案:使用者須於每年之計畫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及全程研究計畫結束後一年內繳交檢體追蹤報告。
  3. 計畫結束時,使用者若有未使用完畢之檢體、資料,須一律繳回生物資料庫,由生物資料庫依檢體管理作業細則之檢體銷毀之規定,統一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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