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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

  1. 檢體運用者對檢體相關資料、資訊須善盡保管義務,並遵守生物資料庫資訊安全相關規定。
  2. 未經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同意,檢體申請者不得將檢體相關資料、資訊告知第三者。
  3. 當檢體運用者發現有檢體相關資料或資訊遭竊、洩漏或竄改等事件時,需立即通報生物資料庫處理,檢體運用者應配合生物庫進行相關調查。
  4. 對於資訊外洩事件,生物資料庫應於事件發生二週內查明事件經過,並彙整資料外洩之參與者清單後提出事件報告,事件報告送院區醫研部並呈院長核定後,呈行政中心醫研部,並於呈核後一週內通報主管機關。
  5. 對事件報告中權益可能受侵害之參與者清單,於呈核完畢後由院區醫研部負責於一週內對參與者完成通知,生物資料庫依事件外洩情節輕重,提報院方給予參與者適當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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