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依據民國99年2月3日總統公布之「人體生物資料管理條例」,為有效管理本院研究用檢體並符合相關法令規範,本院已於102年7月16日經衛生福利部核准設立人體生物資料庫,專責本院研究用檢體收存與管理。人體生物資料庫例行收存之檢體包含組織、血清、血漿、血球及細胞株等,涵蓋腦、肝、肺、腎...等22種器官(附件一),檢體來源多為本院病患,另研究計畫使用剩餘之各類檢體,若檢具參與者同意書並經生物資料庫品質檢驗合格後,亦可納入生物資料庫保存並對外提供申請。
本庫檢體相關作業流程業已通過ISO 17025認證,並具備完善的檢體管理制度,可確保良好之檢體品質,臨床研究人員有研究需求,可利用本院生物資料庫資訊系統進行申請(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