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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回饋
權利義務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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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回饋
- 研究成果回饋
計畫主持人申請生物資料庫之檢體時,須至本院醫療資訊系統/人體生物資料庫/成果回饋登錄實驗目的、實驗方法,並須於計畫結束後一年內完成登錄實驗統計分析結果及原始數據等。為維護計畫主持人之智慧財產權,主持人可選擇研究成果對外公開時間,至多以登錄後三年為限。
若計劃結束後一年內,主持人未完成研究成果登錄,則暫停其申請生物資料庫檢體之案件,以及長庚醫院研究計畫至完成研究成果登錄。
- 商業運用利益回饋
檢體運用者於申請檢體時,由生物資料庫管理委員會審定回饋比率或定額費用,如生物資料庫自行申請檢體運用時,其回饋比率或定額費用應由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審定。本院於收取回饋金後,將提撥收取金額之50%,由生物資料庫針對生物資料庫該參與者群體進行回饋。
- 回饋之管理與監督
生物資料庫定期於每年二月將回饋金收支結餘情形及上一年度之相關研究成果,提報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審查,並呈報至院長。並於呈准後一週內,將回饋金收支情形及研究成果公布於本院出版品或網際網路(如:生物資料庫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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