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全球資訊網 簡體版 英文 回首頁
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 如何參加 檢體申請 使用規範 相關法規 表單下載 聯絡我們
arrow運用範圍及限制
arrow資訊安全
arrow使用追蹤
arrow成果回饋
arrow權利義務
arrow罰則

罰則

  1. 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按其情節輕重對行為人作成處分建議。
    A. 擅自使用生物資料庫之生物檢體、衍生物及相關資料、資訊。
    B. 擅自將生物資料庫之生物檢體、衍生物及相關資料、資訊轉讓第三人。
    C. 洩漏參與者之秘密或其他個人資料、資訊。
    D. 其餘未依本作業辦法規定之情事。
  2. 對前項違規事項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得為以下之處罰建議。
    A. 施以再教育。
    B. 書面申誡。
    C. 停止依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執行研究計畫若干年或永久。
    D. 轉送人事評議委員會或醫師資格審議委員會。
  3. 以上懲處經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決議後,送本院醫研部呈報院長同意後施行
backgr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