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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病人之病況已無法挽回時,是由醫師決策病人是否需要
重症單位的照護,若醫師判斷經治療後仍無可避免死亡,可
以直接不轉入重症單位,且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更不會有
人道上的譴責;反觀台灣醫療,病人和家屬都過度的干涉醫
療,大聲的呼喊自主權,卻忽略醫師的專業,延伸出不必要
的醫療糾紛。再加上台灣有健保,所需付擔的金額不會過於
龐大,在無法選擇是否要放手時,多數人會選擇救到底,這
樣一來對其它的親戚所交代,二來也不用付太多的錢,當
然,這之中也是摻雜各種的愛恨情仇。台灣的醫學在進步的
同時,若能拿回更多的法律保障,也不致於讓醫師成為犯罪
率最高的職業;在社會進的同時,人們若再多加尊重專業,
並傾聽病患真正的聲音,才會有最完善的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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