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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的安排,才不致於臨終意識昏迷時無法表達自己的意願及
想法。大多數的人在面對至親即將邁向死亡時,一定無法接
受並捨不得放手。這時若自己預先有做好準備工作,其實不
只能讓家屬在危急情況下做出正確的判斷,也不會讓他們飽
受他人的非議。更重要的是讓自己能有尊嚴地離開這個世界
。 "若生命已經到盡頭了,我們學會謙卑,尊重生命,所以
善終也是一種積極搶救生命的行為"。
對醫學、社會方面影響:
"因為愛,讓他好好走",黃軒醫師用了 17 則令人為之
動容的真人真事來闡述當面對死亡時,病患及家屬各自的心
路歷程。現今的社會普遍對 DNR 所表達的意思感到陌生,
即使知道是什麼也是持牴觸的態度對待之。甚至覺得簽了這
份同意書,醫護人員就不會竭盡全力的救治病患。且看《安
寧緩和醫療條例》第 7 條提到: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
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2、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
其中首要條件就是應由兩位醫師診斷為末期病人,所以
僅依病人已簽署 DNR 來決定是否要救,決策的判斷條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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