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hsiung Chang Gung Memorial HospitaClincal Trial Center
Q1.研究護理師的費用可以編列在人事費嗎?
A1:人事費不得編列研究助理、研究護師之費用。研究助理之聘雇,由贊助廠商自行聘用,派駐本院協助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如無需聘任研究助理/護師協助計劃執行者,應檢附未聘任研究助理/護師聲明書。
Q2.關於本院在完成試驗後發表相關規定?
A2:請參考本院合約制式範本內容中第16條(合約制式範本請上本院IRB-XMRP相關表格內容中下載)。
Q3.若試驗中發生法律相關爭議,而需被提上法庭時管轄權歸屬?
A3:地域性及試驗主持人所在地為考量,故建議高雄院區為『高雄/橋頭為第一法院』。
Q4.合約可以有中英文雙版本嗎?
A4:可以,但如若需要合約解釋時則會以中文合約為主。
Q5.三方合約中廠商代表方一定要公司負責人簽名嗎?
A5:合約簽署人請與公司負責人一致,若合約簽署人與公司負責人不同,請檢附合約簽署人授權書。
Q6.審閱合約內容需要經費表嗎?
A6:合約審查須審閱經費預算表(包含議約及正式用印合約),請隨合約檢附經費預算表。
地址: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23號 醫學大樓三樓
電話:07-7317123#6416
網站管理員:王珮穎 更新日期:2024/10/18 版權所有 © 網站內容為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臨床試驗中心所有 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