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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捐贈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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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遺體捐贈是當人生命結束時,將遺體捐出供作醫學院學生及醫療研究使用。
我要表達捐贈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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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各本院社會服務課或長庚大學教學遺體勸募中心索取大體捐贈解剖志願書。填畢後,可交至本院社服課或逕行寄至長庚大學教學遺體勸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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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學教學遺體勸募中心接獲志願書後,將寄上大體捐贈解剖志願卡。
常見Q&A
一、往生前、往生後如何聯絡:
當捐贈者住院期間接獲病危通知,請家屬告知社工師、醫護人員,並致電聯絡長庚大學勸募中心(03)2118800#5026、3861,告知捐贈者知所在醫院,中心會與醫院相關人員聯繫,評估欲捐贈者之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捐贈。
※以下狀況者不適合捐贈(往生後請家屬自行自理):具有法定傳染病者(如愛滋病、淋病、梅毒、開放性肺結核、急性病毒性肝炎、新冠肺炎等)、嚴重未癒合創傷、四肢變形萎縮、做過器官摘除或動過特定手術、體重嚴重超標或過低、自殺、嚴重水腫、死亡過久未冰存、未滿16歲、非在本島往生等不適合捐贈。
※經評估符合大體捐贈者:如遇夜間或例假日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正本時,大體務必先做冰存(往生6~8小時內),以防腐壞。待家屬取得j死亡證明書正本三份k捐贈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l家屬代表(法定繼承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m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在電話通知長庚大學勸募中心,與家屬確認接運時間及地點後,中心將派車接送大體。
二、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
j在醫院往生: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
k出院後在家往生:出院時務必向醫院申請乙種診斷書或病歷摘要,以作為往生後開立死亡證明書之參考。(往生後可連絡轄區內衛生所,做行政相驗)
l在家裡往生:請通知當地警察局做司法相驗,由檢察官開立地方法院檢察署屍體相驗證明書正本三份。
三、長庚大學如何處理大體:
j學校接到大體之後,立即做防腐措施並致送家屬感謝函。
k防腐至少需要一年以上,才可做教學解剖,大體從進學校到教學解剖結束,至少需要兩年以上時間。
l大體教學啟用前及課程結束後,師生有追思儀式。
m讓學生了解大體捐贈者之生平,培養學生對大體老師的尊敬以及視病如親的醫德。
n大體火化後,骨灰依家屬意願處理,處理方式包括:塔位安奉、花葬、樹葬或海葬等(花葬、樹葬或海葬以家屬自行申請登記為主、本校協助為輔)。若家屬欲領回骨灰,請事先告知長庚大學勸募中心。
o每年清明節前,長庚大學舉辦追思紀念會並邀請家屬參加。(追思會不採任何宗教儀式)
四、若欲詳細瞭解遺體捐贈的訊息,您可以連結至長庚大學教學遺體勸募中心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