粒子物理暨照射
核心實驗室
Particle Physics and Beam Delivery Core Labora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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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規 定 |
一、貴重儀器設備使用規則
- 凡使用粒子物理暨照射核心實驗室所屬貴重儀器者,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計劃結案及成果發表等須知:
- 為瞭解各研究計劃執行之情況,本實驗室於每年八月寄發支援業務執行成效表,請計劃主持人確實填寫後回傳。
- 依院方規定,使用本院貴重儀器設備者於發表論文時,須載明獲經費補助(含計畫編號)及實驗室名稱。研究成果發表時,請於「致謝欄」載明核心實驗室名稱:“Particle Physics and Beam Delivery Core Laboratory, Institute for Radiological Research, Chang Gung University/Chang Gung Memorial Hospital, Linkou, Taoyuan, Taiwan ”並將抽印本一份寄至該核心實驗室存查。
- 預約使用注意事項
- 申請使用前請洽各儀器研究人員。
核准後,預約使用請洽下表儀器管理者。
儀器項目 |
管理者 |
聯絡方式 |
游離腔劑量系統
(Ion Chamber Dosimetry system) |
蔡宜君 |
403-7256 |
光激發光劑量系統
(Optically Stimulated. Luminescence detectors, OSLD) |
高速輻射平行運算工作站設備 |
核儀模組
(Nuclear Instrument Module, NIM) |
- 各項儀器預約使用說明及規定如下:
- 儀器排程使用規定:為維持本核心室正常運作並維護所有使用者權益,使用者必須妥善規劃實驗程序並嚴格遵守本中心排程預約制度,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各儀器管理者。
- 貴儀使用收費相關規定
- 儀器收費依「預約時間」計算,超出該時段亦列入計費。
- 每月 1 日統計上個月使用時數,並寄發「研究收費表」予使用者,收到後一週內,請將表單填妥並蓋計畫章回寄予本核心實驗室(專任人員:蔡宜君,分機 7256 ),以利批價入帳等行政作業。
二、研究用高能質子照射申請
申請者請先詳閱放射醫學研究所研究用高能質子射束照射辦法,並配合遵守本核心實驗室的相關規定。
質子照射送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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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研究用高能質子射束照射者,需填寫「高能質子射束照射使用申請單」(附件一)及檢附相關資料(如計畫中有動物實驗,須附上IACUC編號通過證明)。
- 以電郵傳送上述文件至劑量評估核心實驗室信momoco.1101@gmail.com,收件後依據申請之研究屬性分派至送至相關核心實驗室。
- 可行性評估:由核心實驗室相關人員、質子暨放射治療中心醫學物理師及申請者三方共同討論實驗架構及實驗設計之可行性,並填寫質子照射參數紀錄表(附件二)。若可行性評估沒有通過,需退回申請案修正後再重新申請。
- 通過可行性評估之申請案,呈報高能質子射束實驗計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
- 若評估過程中,對研究內容之可行性有疑慮時,由「高能質子射束實驗計畫評審委員會」召開使用者說明會議,申請者進行簡報並說明其實驗架構之必要性,再由委員會決議是否通過該實驗之進行。
- 審查通過後,填寫質子照射排程表(附件三),提交後由核心實驗室研究助理與質子暨放射治療中心安排執行照射的日期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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