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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的損害賠償責任及致死傷須負刑事責任以“故意或違反
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
限”[4]。 此修正案可減少讓醫師面臨刑事訴訟、以刑逼民的
威脅。深究醫療糾紛原因,提起醫糾訴訟的民眾,最主要的
訴 求 是 要 求 道歉與了 解真相 (23.7%) ,其次 是要求賠償
(21.7%)[5]。個人認為,醫者仁心,在醫治患者時,若能與
病患及家屬有良好的溝通與同理心,並秉持醫學倫理原則,
相信在醫療人權及逐漸成熟進步的修正法案之下,能創造更
好的醫病關係。

參考資料:
[1] 參見蘋果日報,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00327/32391936
[2] 臺中地方法院 96 年度醫字第 7 號民事裁定。
[3] 臺中地方法院 98 年度醫易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4] 參 見 聯 合 新 聞 網 ,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9/2903099
[5]參見邱玟惠等,醫事鑑定與法院之實質審判權,元照,
2015 年 7 月,初版,頁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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