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106醫學倫理暨人文醫學讀書心得精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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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日子才可以活得充實又有意義。」此外,回到問題本身,
既然醫護人員及家屬都無法代替病人痛苦也無法代替病人
死亡,我們又為何能越俎代庖,代替病人決定其自由意願
呢?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八條後半段但書:「病人有明
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及各種醫療選項時,應予告知。」目前
條例雖已公告施行十餘年,但仍只保障被動告知,再加上醫
病關係緊張,也無怪乎醫師為便宜行事,尊重家屬意願大於
病人本身意願了。

      根據每次安寧病房家庭會議的經驗,其實家屬最了解病
人的個性,也最知道何種溝通模式病人較能接受。往往在會
議中達成共識由家屬告知,最後都會發現家屬充滿障礙,欲
言又止的跑來:「醫師,就讓他這樣不好嗎?說開太殘忍,
我開不了口。」正常人面對壞消息通常要幾天情緒緩衝,大
多數可以由否認,憤怒,憂鬱,慢慢到接納。也許有一些病
人永遠無法跨越憂鬱期,但假若我們什麼都不說,肯定的是
病人不是全盤接納的離世。

      即使是現在,仍常在安寧病房中聽到家屬面有難色的希
望我們不透露病情,自以為是幫病人選擇了無憂無慮的道
路。溝通無效後,我們只能守住被動告知的底線。但我常在
想,待有朝一日我成為病人的時候,還有誰會保障我知的權
利?我真能拋開日益衰敗的病體,以為沒有壞消息就是好消
息嗎?

 134 106 年度.醫學倫理.人文醫學.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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