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106醫學倫理暨人文醫學讀書心得精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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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憂心忡忡,緊張兮兮的拜託我們:「請不要告訴他病情,
也不要告訴他這裏是安寧病房;我們擔心他承受不住打擊,
放棄求生意志。」出發點都是為病人好,但能不能夠承受打
擊,只有病人才能認定呀。再者,病人就算沒被直接告知病
情,大多還是能從自己的身體變化還有家屬的情緒反應中略
知一二。看過許多病患與家屬互相隱瞞,於是僅存的相聚時
光即在彼此粉飾太平中度過;待樹欲靜而風不止,才懊悔許
多心事無法坦白,實在非常可惜。更別提許多病人有未竟心
願,但因家屬堅持不能言死,醫師亦無提及,而錯過了實行
的最佳時機。唯有正確的病情告知,才能阻止兩相憾恨的情
況繼續發生。

對醫學、社會方面影響:

      二 000 年五月通過,二 0 一三年第三次修法的的安寧緩
和條例提到:「醫師應將病情,安寧緩和之治療方針及維生
醫療抉擇告知末期病人或其家屬。」依照過去的醫療習慣,
只要有告知家屬就不算違法,所以病人知的權利長期受到忽
視。即使現在醫病共同決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推行
的如火如荼,末期病人依然鮮少有決定自己命運的能力。常
在原單位被宣判無法繼續治療後,就被往安寧病房送,不知
其所以然又目送隔壁床一床一床離世,使病人對安寧病房懷
有深深的恐懼與排斥。

      在我看來,大家都喜歡擁有選擇的權利,這無關乎自己
是病人或是家屬。如同作者所說:「對末期病人而言,一開
始就告訴他病情,讓他可以趕快去做他最想做的事,最後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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