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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部住院病人收治標準


壹、骨科病房住院及轉入標準(Admission Criteria)

1. 主訴骨骼肌肉系統之病症,經醫師判斷需住院診查、治療、為骨科病房收治的病人。

2. 住院應依據病人的生理狀況,決定是否需緊急治療、加護治療、或依照常規之住院流程辦理。

3. 住院時應依照收治醫師之判斷,安排適當之檢查、檢驗、會診及治療。

4. 住院檢查檢驗得包括術前最近三個月之胸部X光、基本血液學(CBC/DC)、基本生化學(例如血糖及肝腎功能)
    及病症部位之影像檢查,須手術之40歲以上之成年人得包括靜態心電圖(EKG)。

貳、骨科病人出院及轉出標準(Discharge Criteria)

1. 入院主訴或症狀已改善,其病情可在院外或門診繼續追蹤治療者。

2. 病患不符合住院相關規定,且病人或家屬拒絕接受治療或違反病房常規。

 

參、若有緊急醫療或公衛事件發生(例如新冠肺炎傳染病疫情),得依據指揮中心規定,調整收治標準。

 

 


制定日期:102年10月17日
修訂日期:104年02月10日
再修訂日期:111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