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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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捐贈專區
定義
遺體捐贈是當人生命結束時,將遺體捐出供作醫學院學生及醫療研究使用。
排除條件
u具有法定傳染病者(如肺結核、愛滋病、梅毒等)。
u做過大手術,傷口尚未癒合者。
u受過嚴重創傷者(如車禍、墜樓、褥瘡)。
u體重超過或低於標準體重百分之五十者(依身高計算)。
u溺斃、嚴重水腫或嚴重腹水者。
u做過死亡病理檢驗及器官捐贈者(眼角膜捐贈者除外)。
u死亡過久者(置放時間過久或有腐爛現象發生者)。
u自戕者。
u年紀未滿十六歲者。
我要表達捐贈意願
u您可以向各本院社會服務課或長庚大學教學遺體勸募中心索取遺體捐贈解剖志願書(一式二
聯,請點我下載)。填畢後,第一聯請寄至長庚大學教學遺體勸募中心,第二聯自存。
u長庚大學教學遺體勸募中心接獲志願書後,將寄上遺體捐贈卡。
常見Q&A
◆ 若我或我的家人瀕臨往生,但有意願捐贈遺體時,該聯絡誰?
若病患在本院治療,請即刻告知本院醫護人員;若在外院治療,可電話通知長庚大學遺體勸募中心(03)2118800轉5021,3861,5088。非上班時間請通知5000或5017。
◆ 遺體捐贈的程序?
(1)填寫大體解剖研究同意書(由社會服務課或遺體勸募中心提供)。
(2)長庚大學遺體勸募中心派車將遺體接至長庚大學醫學院。
(3)遺體接至醫學院之後,即進行防腐處理。
(4)遺體勸募中心將致送家屬感謝牌。
(5)防腐歷時至少一年,依捐贈順序供教學之用,教學為時一至二學年。
(6)教師及同學於解剖前後,均參加追思感謝儀式。儀式中簡介遺體捐贈人之生平,以 喚起
學生對捐贈人之尊敬,並培養視病如親之醫德。
(7)遺體於七、八月間火化,骨灰奉還家屬。如無家屬認領者將奉厝於大溪和平禪寺。
(8)長庚紀念醫院每年均舉辦追思大會,並邀請家屬參加。
◆ 若欲詳細瞭解遺體捐贈的訊息,您可以連結至長庚大學教學遺體勸募中心網址:http://donate.c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