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照護:
「加護病房(ICU)」為一個專為病情嚴重或病況緊急的病患設立之單位。病患可能因經外科手術或麻醉後需使用特殊生理監測器、或使用呼吸器的病人;生命跡象不穩定;接受侵入性治療需密切觀察照顧;各種急性休克;嚴重外傷;嚴重性體液電解質不平衡且合併意識障礙;各種器官疾病或手術後引發嚴重併發症;各種慢性器官功能衰竭併發其他合併症;疑似腦死預器官捐贈、、、等因素,或是任何原因而有必要加護照顧,而住進加護病房。
依據病人之狀況,病人身上可能會被建立或放置各式導管,使用各種藥物及輸液治療,並使用特殊生理監測器來治療或監測病況;執行氣管內插管及使用呼吸器支持;呼吸照護;營養支持;內視鏡治療;血液透析治療;血漿置換術;氣管切開術;手術治療;心臟按摩或電擊;各種心肺輔助儀器、、、等非侵襲性或侵襲性方式,以密切觀察及積極治療、維持生命跡象。醫療團隊運用各種專門學識和技術,以挽救病患垂危的生命,及減少心靈的創傷與急性期的痛苦經驗。
重症傷患病情危急瞬息萬變,各種內、外科的不穩定問題、治療的複雜性與多變性、大量情感及一系列令人沮喪的事件不斷地展現在ICU病人的療程中,病人可能需要短期或較長期的加護病房照顧。
大部分住進ICU的病人(80~95%)可以康復,最終可出院回家。然而,令人遺憾的,有5~20%的病人無法痊癒,並且很多病人會遺留些許長期的合併症,且常有病患在積極搶救無效後不治死亡。現實上,可能會面臨生死別離苦、等情形。
加護病房病人轉出或出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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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動力學值穩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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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離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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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穩定已不需要使用特殊生理監測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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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症已穩定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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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脫離急性期不需加護醫療照護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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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的疾病嚴重度評分指數低於入住指標,且24小時內穩定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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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重器官衰竭現象,經積極治療後仍無改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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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末期之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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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器官衰竭已達末期,經積極治療無法改善其預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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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經急救後仍有缺氧性腦病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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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須簽署自動出院或拒絕積極治療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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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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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進入膠著狀態,預期短期無突破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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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需要,需轉往其他機構或單位【如:呼吸照護中心(RCC)、等】治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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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或家屬拒絕接受氣切、穿刺或引流等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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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不做器官捐贈者。
■【轉出ICU後,即使在最佳的情況,仍會有某些病患因意想不到或不可預知的事件需要再重返ICU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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