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使用申請: |
以院內系統行政文書申請,主旨請使用「XXXX年XX科OOO(主持人姓名)-臨床試驗服務申請」,本文使用填寫完成「臨床試驗服務申請表+檢體處理儲存服務申請表」(轉PDF檔上傳當本文)(臨床試驗服務申請表至中心服務項次1下載),附件檢附(1)有效IRB核准函、(2)研究計畫書、(3)檢體處理流程,由主持人傳簽至臨床試驗中心林口分部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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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放時間:週一~週五 08:30至17:30,非上班時間如有需要則另外提出申請。 |
3. |
出入需出示識別證,使用時須遵守『檢體處理貯存室使用規範』。 |
4. |
檢體暫存:每盒檢體每月收取900元管理費。 |
5. |
檢體暫存與提領時,請檢附入出庫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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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若臨床試驗廠商或試驗相關人員預訪查檢體冰存空間或清點數量時,需事前通知現場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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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檢體儲存室僅提供計畫期間之檢體保存,當計畫期限到期、結案、中止、撤銷或IRB期限到期,未提供展延核准證明時,本中心有權終止其服務。終止後三個月內計畫主持人或其代理人須將檢體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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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如有使用者使用不當,導致設備損壞,將依當天使用者名單追溯方式,進行設備維修或賠償等後續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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