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林口醫研部2023年9月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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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保 自 2003年起開始有條件給付B肝抗病毒藥物,不 論 是 e抗 原
(HBeAg)陽性或陰性,肝功能(ALT)上升至正常值上限的二倍以上(>72U/L)二
次,中間相隔三個月,就可開始考慮服用抗病毒藥物。但若追蹤中發生黃
疸指數(total bilirubin)>2 mg/dL,或凝血酶原時間超過正常值三秒以上,可
及時服用抗病毒藥物治療,不需觀察三個月。截至目前為止,B肝抗病毒
藥物治療成績可觀,國人慢性肝炎及肝硬化死亡率,從2003年十大死因第
六位,降至2022年第十一位,死亡人數也從最高的每年5,621人降至4,107
人,肝癌的死亡人數也由每年8,479人下降至7,781人,慢慢可看出B肝防治
的成效。
■ B肝屬免疫疾病,有機會產生自發性免疫病毒清除
簡榮南教授進一步指出,目前B肝的口服抗病毒藥物,僅只抑制病毒
繁殖,無法有效清除存在肝細胞核內的病毒基因體(cccDNA)。反觀宿主的
免疫功能,是目前清除cccDNA的唯一利器。有趣的是,在健保規範之下
的藥物固定療程治療後停藥,若是發生肝炎復發,剛好給宿主一個機會產
生自發性免疫病毒清除。
但B肝肝炎發作為何需要觀察三個月?陳益程副教授解釋,B肝屬去氧
核醣核酸(DNA)病毒,本身並無直接致病性,發炎是肇因於宿主的免疫T細
胞反覆性攻擊帶有B肝病毒的肝細胞,引起肝細胞的凋亡及纖維化的結
果,屬於免疫疾病,所以當患者發生肝功能(ALT或GPT)上升,肝臟發炎同
時也讓病毒減少,並不急著治療,臨床應觀察三個月來判斷宿主有無機會
產生自發性免疫病毒清除。這與愛滋病或C肝屬於病毒疾病,只要有病毒
存在就必須給予抗病毒藥物治療方向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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