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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醫師法施行後全民口腔整體保健時期 (1975~2010)
     1967 年 立法院通過新 醫師法 之後 竟遲至 1975 年才開始施行 在新醫師法中

明確規範了牙醫師的取得資格與行醫必備條件 對於無照的密醫 也有了相對的懲罰條
款 嚴禁非醫師擅行醫業 至於 鑲牙生 與 齒模工 的不法行醫問題 也在新醫師
法施行細則中規定 日後更施行 鑲牙生管理規則

     從此 台灣牙醫學教育慢慢步入正軌 總體水平提升 1995 年台灣實施全民健保
帶動民眾對於牙科醫療品質與醫療人員素質的要求提高 政府有鑑於口腔衛生保健的重
要性 特在 2003 年立法通過 口腔健康法 該法第三條中規定 口腔疾病之醫療應納
入全民健康保險 充份展現政府照顧民眾口腔健康的決心 也給牙醫界更多的責任與
期許

     可以說 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後 台灣牙醫學的發展 從過去的漫無章法 因經濟的發
展導致社會進步 人民生活水準提高 對口腔健康也有更高的要求 新醫師法賦予台灣
牙醫師明確的法地位與尊嚴保障之後 接下來 牙醫學界更應該秉持如最初為台灣人拔
牙的馬偕牧師那般的 寧毀不銹 的奉獻犧牲 為台灣的牙醫學發展 再創新猶

基督教醫療團體對台灣牙醫的貢獻
     二次戰後後的台灣 是個混亂與物資缺乏的年代 當時的

臺灣受到許多來自於美國 挪威 西班牙 義大利等基金會及
慈善團體的協助 值得欣慰的是 如今日台灣人也有能力回饋
其他國家 提供援助延續先輩的服務與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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