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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學、社會方面影響:

      「安寧緩和條例」以外,2019 年一月「病人自主權利
法」也正式施行,台灣病患的「善終權」如同書中提倡的,
有更進一步的提倡以及保障,預立醫囑,預立善終,在「醫、
病、家屬」三方能夠敞開心胸,討論生死議題的情況下,更
能讓民眾去探尋人生價值以及生命意義,從親友病人的死亡
中學習,進而能夠學習面對自己的死亡,而不再是監視儀器
上虛假的數字。

      在我們學會豁達的面對死亡,或許在不久後,大家能夠
更正視:器官捐贈以及大體捐贈的必要性。生命的結束,同
時或許可能是另一個生命延續的希望,讓「完體」化作塵泥
或是火灰道別人間,抑或是捐贈,讓生命以另一種形式在世
上延續。在醫學院大體課程過程中,曾經看過一段讓我印象
深刻的話語:「未來行醫的路上,我並不是孤單一人,而是
兩個人,一個是自己,一個是存在我內心的您。」,即便後
來臨床每一個病人都像是老師,都有不同的故事,但仍然記
得那時候課堂上的悸動與感觸。

      另一方面「預立遺囑」其實非常家常,一般民眾常被電
影、連續劇誤導,要非常繁瑣制式,才能夠彰顯法律效力,
但其實親筆,加上簽名以及日期,就是合法有效的「自書遺
囑」,在生前好好規劃託付,不僅僅能夠讓身後事有效率且
迅速的處理,也更能夠讓親屬對於稅賦更能夠理解。

2019 年•醫學倫理•人文醫學•心得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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