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2020年醫學倫理暨人文醫學圖書心得精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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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而非「精神、行為及
神經發展失調」(mental, behavio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一類,應被劃分在「與性別健康有關的狀態」下
(conditions related to sexual health),要將「跨性別」從國際
疾病分類表中除名,從此跨性別問題不再被歸類為精神和行
為障礙,修改後的 ICD-11 版本將於 2022 年 1 月 1 日正式
生效。在於社會當有跨性別人士想要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
在目前台灣現行身分證的性別登記制度規定,若想要更改性
別欄,不僅需經過兩位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還需摘除原生
性器官:生理男必須摘除陰莖與睪丸,生理女則須摘除乳
房、子宮與卵巢。然而在抵達最後「變性」一關前,跨性別
人士仍要過五關斬六將:先向普通科爭取到一封轉介信後,
便要排期精神科、心理科、內分泌科、語言治療科、婦科等,
把這些專科逐一看完了,已是 2~5 年時間,而往往有人在過
程中,經過專家及醫師質疑帶來的傷害,心中的創傷已不是
一兩句安慰能撫平的,再者變性手術的風險高,並非每個人
都可以執行,使得很多跨性別人士走入憂鬱的陰霾中,久久
不能出來。近幾年政府就《性別承認法》諮詢,提出承認第
三性別的 3 個方案:第一自我聲明模式,提交特定聲明就可
變性;第二英國改良模式,不一定變性,但要通過醫學、心
理、實際生活經驗的審查;第三必須接受變性手術並出示醫
生證明,加上特定年齡和婚育條件。希望經過時代的演變及
科學實證,慢慢減去對於跨性別人士污名化,受到更多人的
尊重及認同,保障跨性別的人權,能讓跨性別人士更願意主
動尋求醫療照顧,也讓他們能順從內心做自己。
2020 年.醫學倫理.人文醫學.心得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