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103年第三次醫品會共識決議辦理。
二、原先危急值通知之27項檢驗項目,只有五項仍列為『危急值』,其他項目設為”危險值”。 危急值通知於護理站接收訊息後,負責照護之住院醫師需在90分鐘內,依據實際處置情形於住院/急診醫囑系統回覆處置方式,回覆處置流程比照現行回覆方式。『危險值』之項目,系統僅通知護理站,醫師不需回覆處置方式。危險值內容如附件一。
三、危急值項目及通知標準如下: Na: ≦120 mEq/L, K: ≦ 2.5 mEq/L 或 ≧ 6 mEq/L, Ca: ≦ 6 mg/dL, Glucose: ≦50 mg/dL (<1歲≦30 mg/dL), Troponin I: ≧ 0.4 ng/ mL四、檢驗危急值與檢驗危險值通知作業流程比較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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