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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
高雄長庚檢驗醫學科檢驗醫囑處理原則。
發布日期:
2015/7/27
公告內容:
1.依行政會議宣導規定,所有檢驗項目皆須有檢驗醫囑方可執行相關檢驗。
2.檢體收檢後,若因故要求終止檢驗或刪除報告,為使作業有所憑據,送檢單位需開立「檢驗醫學科退件/退批價申請單」,負責醫師或主治醫師需簽章確認。
3.簽屬完成之表單請送至醫學大樓三樓檢驗醫學科收檢窗口,辦理後續刪除作業。
4.相關問題可洽:檢驗醫學科檢體收發組班長莫璧榕,TEL: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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