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7月27日新冠肺炎疫情警戒標準降至第二級,
調整本院臨床試驗收案相關規範,相關政策隨國內疫情趨勢及疫情指揮中心公告進行滾動式調整。
A.臨床試驗新收案作業:
(1)在院內醫療服務容額管制前提下,有條件開放計畫主持人視現有病人醫療需要及臨床試驗驗計劃書程序評估是否進行試驗新個案收案(包含門、住診)。
至醫療區收案人員僅限已於臨床試驗中心登錄之研究助理。
(2)計劃執行之住院與檢驗檢查排程及作業需配合各單位現有新冠病毒疫情核定之排程與感控作業(如PCR篩檢)辦理。計劃主持人需評估因此可能發生的試驗偏差是否影響計劃之遵循,特別是需住院的試驗案,計畫主持人需確認受試者得安排在科內優先住院名單內(不能超過treatment cycle window days),並以受試者安全與福祉為最優先考量。
B.減少人員流動與支援:
研究助理固定於單一機構活動,請計畫主持人協調人力,避免跨醫療機構收案。
C.研究助理於院內儘量減少跨棟/跨科別活動(可評估移轉受試者,集中由同一科別PI團隊照護),落實每日量體溫與TOCC監控:
每日上班後一小時內填報
體溫、
每周一上班後兩小時內輸入
TOCC。
如有接觸史或相關症狀應主動通報計畫主持人、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D.研究助理落實填報作業區管控表:
(
https://forms.gle/QpergR6omoBWAKJ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