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林口醫研部3月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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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研究受試者保護計畫(HRPP)
                                              機構最高負責人(Institutional officer,
                                              IO) 程文俊主委



           受試者保護諮議委員會                                                                           主任:楊政達院長

              主席:謝燦堂院長                                                                          副主任:

                                                                                                林口-馮思中副院長
          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IRB)                                                                        基隆-洪明銳副院長
              主席:謝燦堂院長                                                                          嘉義-楊仁宗 院長

                                                                                                高雄-盧勝男副院長
                                                                                                執秘:林永昌醫師
      利益衝突              輻射防護             生物安全委員會
      審議小組               委員會

      主席:賴                                                     各執行院區
      瓊慧副院                                       (受試者保護專責窗口-院區CTC)
          長                              (林口(含台北/桃園)、基隆、嘉義(含雲林)、


                                                                   高雄)



                                                                                                醫學研究發展部
                        資材課                                臨床試驗藥局                          (林口(含台北/桃園)、基

                  (臨床試驗材料)                            (林口(含台北/桃園)、                        隆、嘉義 (含雲林)、高雄)
              (林口(含台北/桃園)、                           基隆、嘉義(含雲林)、
             基隆、嘉義(含雲林)、                                         高雄)

                         高雄)                                                                     臨床試驗中心
                                                                                           (林口(含台北/桃園)、基
       受試者保護辦公室職責為確保於本院參與人體研究                                                             隆、嘉義 (含雲林)、高雄)


       的人員(研究團隊人員、研究參與者、潛在受試者
                                                                                             數據安全監測委員會
       和相關研究合作機構),其參與研究之權利、安全                                                              (林口(含台北/桃園)、基

                                                                                          隆、嘉義 (含雲林)、高雄)
       及福利受到保護,以保障並促進其健康及福祉。


       1.推動和促進人體研究參與者的權益和福祉。


       2.確保人體研究符合本院政策和本國法規;若為多


       國多中心之研究亦應符合合作國家之法規。



       3.針對人體研究提供具有時效和高品質的審查、教


       育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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