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檔日期 更新日期 2008.07.04
檢驗項目 Li 檢驗代號 L72-341
中文名稱 檢驗方法 比色法
檢體別
(中英文查詢)
Blood Spectrophotometric
採檢容器 紅黃頭蓋採血管 採檢容器圖片
(點選圖片可查詳細說明)
檢體量 3 mL 參考值 Therapeutic conc.:0.6~1.2
Warning conc.:1.2~1.5
Toxic conc.:>1.5
(更新日期2008.07.04)
送檢時間 24小時收檢 單位 mEq/L
操作時間 W1~W6 健保編號 10520B
報告核發時間 操作日當天 支付點數 150

自費檢驗

150 元

採檢前(時)注意事項 備註 1. 必須註明採檢時間
2. 台北院區開立此急件項目需委託林口代檢,檢驗時效會延長2-3小時
檢體儲存運送 檢體拒收退件說明 微生物檢體
其他檢體
台北檢驗醫學科檢體拒收標準(88項)
檢體適當處理後並密封
冷藏(4)穩定保存期限
7天 檢體重複檢驗規定 重複檢驗相關規定
操作單位(組別) 生化軌道組 連絡電話
(本部所有電話)
林口(403)2550轉511
台北(412)3654、3655
桃園(463)2051、2053
白話醫學() 長庚醫訊
(檢驗相關報導)

臨床意義

鋰在臨床上用於治療情感障礙的狂躁狀態和躁鬱症。由於其對人體之最小的中毒劑量與有效治療劑量的範圍非常接近,所以在臨床治療上,有必要作追蹤監測患者血中的鋰濃度防止患者中毒。由於服藥後12小時內其血漿濃度值和最後服藥劑量相關性不佳,所以建議以服藥後24小時為標準測定血清鋰濃度來評價治療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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