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檔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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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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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
Li |
檢驗代號 |
L72-341 |
中文名稱 |
鋰 |
檢驗方法 |
比色法 |
檢體別
(中英文查詢) |
Blood |
Spectrophotometric |
採檢容器 |
紅黃頭蓋採血管 |
採檢容器圖片
(點選圖片可查詳細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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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量 |
3 mL |
參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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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apeutic conc.:0.6~1.2 Warning conc.:1.2~1.5 Toxic conc.:>1.5 (更新日期2008.07.04) |
送檢時間 |
24小時收檢 |
單位 |
mEq/L |
操作時間 |
W1~W6 |
健保編號 |
10520B |
報告核發時間 |
操作日當天 |
支付點數 |
150 |
自費檢驗 |
150 元 |
採檢前(時)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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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必須註明採檢時間 2. 台北院區開立此急件項目需委託林口代檢,檢驗時效會延長2-3小時 |
檢體儲存運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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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拒收退件說明 |
微生物檢體
其他檢體
台北檢驗醫學科檢體拒收標準(88項) |
檢體適當處理後並密封
冷藏(4℃)穩定保存期限 |
7天 |
檢體重複檢驗規定 |
重複檢驗相關規定 |
操作單位(組別) |
生化軌道組 |
連絡電話
(本部所有電話) |
林口(403)2550轉511 台北(412)3654、3655 桃園(463)2051、2053 |
白話醫學(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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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醫訊
(檢驗相關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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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意義 鋰在臨床上用於治療情感障礙的狂躁狀態和躁鬱症。由於其對人體之最小的中毒劑量與有效治療劑量的範圍非常接近,所以在臨床治療上,有必要作追蹤監測患者血中的鋰濃度防止患者中毒。由於服藥後12小時內其血漿濃度值和最後服藥劑量相關性不佳,所以建議以服藥後24小時為標準測定血清鋰濃度來評價治療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