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醫學科重複檢驗相關規定 更新日期 2014.08.21 | |||
1 | 報告核發後如醫師對檢驗報告有疑問,以口頭方式通知要求以原檢體重測時,原則上可以接受,但本科仍須考量檢體(原管)是否可以重做,其中包括: | ||
a | 檢體量是否足夠。 | ||
b | 檢體放置的時間長短、溫度高低等是否會影響所做之檢驗項目的結果。 | ||
c | 檢體在上次操作過程中無法確定是否已被稀釋或污染。 | ||
2 | 檢體量及重測規定依各檢驗項目之操作規範規定 | ||
3 | 本科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異常,如檢體不足或懷疑檢體已遭到污染,會立即通知負責醫護人員,做相關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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