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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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婦女身心醫學小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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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問題之我見

蕭美君醫師

婆媳問題,亙古難變;所謂丈母娘看女婿,愈看愈滿意;要婆婆見媳婦,愈疼愈寶貝,還是不容易。從來,妻以夫之住所為居住之地,為人之常情,少有置疑。在精神科或婦女身心門診,卻是不停上演幕幕難解家庭習題,特別是婆婆媳婦與兒子間的三角習題。 

迷思壹-我都把媳婦當女兒疼,這樣還不夠嗎?

媳婦和女兒一定是不一樣的,何必要求一定貼心,一定諸事融洽?若保持適當距離,表面客氣有禮,只是當做這是我兒子的太太,那是我先生的媽媽,這麼簡單的定義即可,維持適當boundary(人我界限),不一定要完全符合中國人濃厚人際禮俗之定義與要求。有些個案試後,效果尚可;白話一說:婆媳本來就不易合,何必苦苦要求,只要相敬如賓,避免明顯衝突,就大大足夠了。

迷思貳-結婚後的女人,不能太顧娘家,否則先生、公婆、親戚難免微辭。 

 婚前契約不時興,對中國人,更是傷感情、觸楣頭。但雙方若能於契約寫下日後種種觀念或行事之差異與定奪,why not?站在公平角度,雙方各顧自己家庭(父母、手足),又何罪之有?有需要時,再各自求助對方,彼此幫忙,不是更佳?!娶個媳婦,又不是找一個歐巴桑、外勞、兼看護,否則眾多優秀的單身女性,何苦放棄自我獨立生活、思考,去遷就對方家庭,故意遲遲不婚。

迷思參-家庭主婦無給職,真是天經地義?

伸手向先生要錢,難免手軟;厲害精明些,則控制經濟大局。但用錢方式觀念,難免齟齬。個人有個夢想,不知是否天方夜譚?家庭主婦改採有給職,雇主為夫家,享勞健保及工時保障。例如先生三分之一的收入自用,三分之一家用,三分之一為妻薪資。當然景氣不好,帳面則再議。這樣不知能否平和些?

迷思肆-夫妻均有收入之家用負擔分配如何?

無論孰高孰低,若是雙方歸出各自薪資的三分之一(舉例罷了)為家用基金、教育基金,負擔家事較多之人,可取得家務勞動薪資之多數,是否可以考慮。

看官至此,衛道人士必有微言:如此計較分明,算什麼患難夫妻。個人相信,對一般婚姻,這些問題可以不存在或不討論,但在有職業、獨立新女性漸多,及門診增多夫妻個案淚眼漣漣、滿腹苦水無處訴之際,這般思考或許擁有可以討論、約定的空間。也歡迎更多男女,有更好的協調互動方式,提供天下眾夫妻,造福更多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