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防治暨生命關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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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評估、處遇及自殺通報流程

  院內自殺高風險、自殺意念或已有自殺行為之個案,照會精神科醫師評估精神狀態與後續治療,精神科醫師需依規定填寫「自殺通報個案評估單」以利後續社工師通報院外自殺防治中心。住院與急診的「自殺通報個案評估單」以不同顏色紙張(藍色/白色)做區別,以利辨識。

  「自殺通報個案評估單」內容包含個案基本資料、自殺方式、自殺原因、有無他人一同自殺、過去精神疾病史、過去自殺史、是否接受門診/訪視、處置情形、其他過去病史、BSRS-5評估、SAD PERSONS評估、建議處置,及本次診斷等。

一、門診個案處理流程

  發現有自殺行為者,直接送至急診,依急診處理自殺個案流程辦理。

若是發現非精神科門診個案有自殺意念但無行為者,視嚴重程度,可照會精神科,進行轉診。【生命關懷特別門診,單週三上午,張家銘醫師】並照會社工進行「自殺高風險通報」。

二、急診個案處理流程

  當自殺企圖個案來到急診,必須要照會精神科及社工,於急診評估狀況,並通報縣市政府衛生局。若涉及到兒童保護、家暴等則必須依法進行通報。

若個案安排於非精神科病房住院,住院時應照會精神科社工。若嚴重性符合精神科強制住院條件,則視需要安排強制住院。若不符合強制住院條件又有再自殺危險者,則應強化溝通說服病人及家屬住院治療,或善用緊急安置。若個案仍堅持離院,則強化離院準備,提供關懷聯絡卡與衛教,告知再自殺風險與陪伴注意事項及轉介資源。並預約回診及進行通報。

三、住院個案處理流程

  本院訂有「住院自殺防治標準作業流程」,分為四個主要環節,辨識→篩檢(一問) →回應(二應)→轉介(三轉介)。

辨識自殺高危險群特徵與徵兆,當病人出現自殺風險徵兆時,應啟動「簡式健康量表(BSRS-5)及自殺意念篩檢機制(一問)」,以作自殺意念的澄清與再確認。若「BSRS-5≥6或自殺意念≥2」者,則應適當回應陪伴(二應),並照會自殺防治團隊,通報及資源轉介(三轉介)。


備註:「強制住院」必須符合五個要件:(根據精神衛生法第41條)

  1. 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裡自己事務,經精神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2. 傷害他人或自己或傷害之虞。

  3. 二位以上指定專科醫師強制鑑定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

  4. 拒絕接受住院。

  5. 審查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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