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之家照護費用非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需全額由住民自費負擔,符合下述情形且非罹患傳染病、精神病、呼吸器依賴、失智隨意游走或具攻擊行為者,均可自由提出申請入住護理之家,家屬不需再聘請外勞或看護工,而是由護理之家專業合格的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提供二十四小時日常生活的機構式照護:
健康自然老化的老人,其因為心智及身體功能逐漸喪失,進而失去自我照顧的能力。
慢性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併有中風、截肢、腎病變、周邊神經、視網膜病變、其他併發症導致自我照顧能力降低的情形,臨床上只做支持、維持性療法時。
神經疾病如巴金森病人因身體僵硬、動作障礙,須他人照護。或是頭部外傷、脊髓損傷、頭部腫瘤、中樞神經退化性病變,導致四肢運動障礙須他人照護的情況。
骨骼肌肉的病變如骨折、關節攣縮、退化性關節炎等疾病導致運動功能障礙須他人照顧。
失智症者,其因失智日常生活須他人照顧。
癌症需長期專業性照顧。
洗腎者,體能不適併周邊神經病變需長期照護的情形。
當一般人接受過急性期醫療照護,仍留有氣切、鼻胃管、尿管、人工造廔身上有一些傷口家人無法提供適當護理照顧時,可以考慮入住。
漫長的放射治療家人沒空陪同者。
等待外勞及欲訓練外勞居家照顧技能者。
家人出國旅遊或在外經商無法在旁照顧之親人或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