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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計,懷孕合併甲狀腺機能亢進的發生率約為0.2%,大部份的病例都是在懷孕前即發現並加以治療,只有少數病人是在懷孕期間才被第一次診斷出的。造成懷孕合併甲狀腺機能亢進最常見的原因為Graves
disease,這是一種自體免疫的疾病其所產生的自體免疫抗體很像甲腺剌淚素(Thyrotropin)而有促進甲狀腺的效用,因此便造成甲狀腺體的生長及機能之亢進。
要於懷孕時來診斷甲狀腺機能亢進實在是有臨床上的困難,因為其所產生的部份症狀在懷孕時也會發生,以下幾點有助於我們來診斷,包括了(1)
持續性心摶過速 (2) 甲狀腺腫大 (3) 突眼症(4)正常飲食下病體重不增加甚至減輕,而病人有臨床的懷疑時我們可抽血來測free T4及TSH,一但有free
T4增高及TSH下降的情況,即可診斷之。 甲狀腺機能亢進對懷孕本身有下列幾點影響: (1)一般而言並不會造成不孕症,但有流產及早產機率增高的現象。 (2)對於未治療或是治療不完全的病人會有子
前症的傾向而對於部份的病人則有併發甲狀腺危機(thyroid
crisis)的可能,若處理 不當則會產生心摶過速及心臟衰竭而死亡。 (3)造成甲狀腺機能亢進的抗體會經過胎盤而造成胎兒甲狀腺機能亢進,而會有子宮內胎兒生長遲滯的現象。 治療則以propyltliowacil (PTU)與Carbimazole為主,其者之作用機轉皆以減少甲狀腺激素的合成為主。兩者對母體的副作用包括顆粒性白血球缺乏,(afranulocytosis),皮疹、發燒、神經炎、肝炎....等。而對胎兒而言則有造成甲狀腺腫大的現象,但造成胎兒甲狀腺機能低下的情形則不常見。另外Carbimazole則有造成胎兒頭皮缺陷的報導,因此 PTU 被列為懷孕時優先考慮的抗甲狀腺藥物。甲狀腺機能亢進易於產後六到十二週內再發,因此病人於生產之後,仍應繼續每隔兩週做一次抽血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