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
         
簡介
  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Research Specimen Processing Laboratory, Chiayi)自92年成立至今,主要為收集嘉義長庚院區供研究使用之剩餘醫用檢體。以收集腫瘤組織為主,並包含相配對之正常組織、血清、血漿、血球等檢體。規劃至今已保存有28類檢體器官別,超過 3千筆資訊,對於檢體採集、儲存都訂有明確規範,並具有完整同意書,同時也建有完整資料庫,可供研究員於院內醫療資訊查詢系統(HIS)申請使用。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收檢入庫業務直至 103年 8月 20日人體生物資料庫成立後,才由生物資料庫取代,但其中所保存的檢體及其資訊,仍是院內人體研究的重要資源。
         
檢體出庫申請服務
一、申請
  1. 申請人資格:申請人具備下列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惟申請人資格為 B. C. D.規定之一者,需與本院相關科別專任主治醫師合作研究計劃始得申請。
    (A) 本院專任或長庚大學專任且為本院兼任之主治醫師。
    (B) 長庚大學及長庚科技大學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
    (C) 具有碩士學位之住院醫師或具有第三年(含)以上工作經驗住院醫師。
    (D) 本院臨床研究人員及其他人員:符合「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申請資格及年資認定者。
  2. 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A) 申請人於 HIS/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申請系統輸入申請檢體、登錄預計成果回饋資料及上傳研究計畫書、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同意臨床試驗證明書,完成線上送件後,列印檢體申請單,由申請人簽名及詳閱「檢體使用注意事項」,紙本送至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
    (B) 申請人欲申請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檢體提供者病歷資料,依「長庚醫學研究資料庫作業管理辦法」提出申請。
    (C) 申請檢體或檢體提供者病歷資料須送至院外或國外,依「研究用生物資料外送作業準則」辦理,須再檢附呈准研究用生物資料外送申請及審查表,送至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管理小組提出申請。
    (D) 當檢體採集醫師所提供之檢體,最後一份檢體被申請時,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人員以行政文書立案通知檢體採集醫師,其所提供的檢體已被申請使用,並請回覆同意或不同意之意見;若檢體採集醫師不同意檢體被使用,則由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管理小組開會決議。若檢體採集醫師已離職或退休,則經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管理小組審查同意後核給。
二、審核
  1. 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人員接獲計畫主持人之申請案,經行政審查後,由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管理小組主席指派至少二位委員審核其申請人資格、檢體別及檢體數量合理性後,呈主席核決;當申請案件有疑義時,則召開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管理小組開會決議。
  2. 跨院區申請檢體者,其審核部門為檢體出庫院區之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管理小組,經審核通過後由申請人負責檢體運送事宜。
  3. 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審查時需依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核准結果確認是否免知情同意,若無免知情同意則須檢附受試者同意書方得申請檢體。
三、領取
  1. 當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人員準備好申請人所需之檢體,電話通知申請人前來提領檢體。若授權他人代為領取,應填寫「檢體提領授權書」。
  2. 申請人需於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人員通知當日起二週內至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領取核准出庫的檢體,逾期未取回者則取消出庫。
四、研究成果回饋審核
  1. 申請人須依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同意臨床試驗證明書核准到期日起算一年內,至 HIS/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申請系統完成研究成果回饋,如登錄實驗統計分析結果及數據/資料後,送至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管理小組進行審核。為維護申請人之智慧財產權,申請人可選擇研究成果對院內公開時間,至多以計劃結束後三年為限。
  2. 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人員接獲申請人回饋「研究成果」經行政審查後,由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管理小組主席指派至少二位委員審核後,呈主席核決。
  3. 申請人未繳交研究成果或回饋之研究成果未通過審查,則管制暫停申請研究檢體處理實驗室檢體及本院研究計畫,直至完成研究成果審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