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體送件注意事項
組織微陣列蠟塊製作
1. 送件檢體:
 
(1) 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之蠟塊檢體。
(2) 蠟塊相對應之H&E stain玻片(需圈選欲鑿取的組織區域)。
(3) 檢附H&E染色玻片之相片,列印書面文件後,於空白處簽名+日期。
2. 蠟塊檢體厚度(含cassette)需介於8~15 mm才可上機。
3. 目前組織微陣列製作組織圓柱體直徑有:
 
(1) 1.0 mm,最多可做209點,矩陣為11×19。
(2) 1.5 mm,最多可做104點,矩陣為8×13。
(3) 2.0 mm,最多可做60點,矩陣為6×10。
4. 為提供切片染色後判讀的方便與陽性對照組的組織點,建議空出總點數1~10%的位置作為組織微陣列方向的識別。
5. 若檢體來源為本院解剖病理科,為確保維護臨床病理診斷之需求,製作完畢之組織微陣列蠟塊不提供給申請者領取,申請者僅取得試驗報告、切片、H&E染色片與DATA光碟,此外,切片數依照研究計畫內容所提,提供一個抗體2片切片。
6. 如樣品有以下情形,列為不符合之樣品,不予上機:
 
(1) 蠟塊有發生組織腐爛或自溶之現象。
(2) 蠟塊cassette上樣品名稱標示不清。
(3) 無法提供對應H&E染色玻片。
(4) H&E染色玻片與蠟塊組織型態不相符。
(5) 未圈選製作成組織微陣列區域者。
(6) Cassette尺寸不合者(可接受尺寸為28×40 mm)。
(7) 蠟塊厚度(含cassette) < 8 mm或> 15 mm。
(8) 組織過硬打點針無法鑿取的蠟塊(上機時樣品若有此情形,則不製成array)。
(9) 組織面積太小。
7. 試驗委託單審核工作天為2天,審核完畢,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結果,並請申請者或經辦確認是否同意執行試驗,簽名確認後才會開始執行試驗。
8. 試驗報告:
 
(1) 委託單審核完畢隔一天視為第1個工作天。
(2) 送件檢體50個蠟塊以下需8個工作天,50~100個蠟塊需15個工作天,檢體蠟塊大於100個以上再另行通知申請者報告完成日。
(3) 若遇儀器故障送檢修,樣品可能無法於規定工作天內完成,會另行以電話或mail通知申請者,延後交件。
(4) 經病理科醫師確認鑿點組織有不符合之處,試驗技術員需重新補做鑿取錯誤的蠟塊,需多5個工作天交件。
(5) 試驗報告完成後,通知委託者領取紙本報告正本。
(6) 若因樣品組織過薄導致切片過程中已無組織,試驗處會將原因記載於試驗報告中。
9. 保密條款說明:
  本實驗室對顧客及其委託資料、試驗結果負有保密責任。顧客有特別保密需求時,可要求實驗室簽署「保密切結書」(MRDPIL-POC-016-F01),一式二份,雙方留存。
   
玻片掃描
1. 送件檢體:
Tissue microarray之染色玻片
2. 物鏡: 2X/0.06、10X/0.30、20X/0.50、40X/0.75。
3. 請將玻片表面的殘膠清除乾淨,俾利對焦。
4. 若玻片破裂嚴重無法對焦,則不予收件。
5. 若玻片非本單位製作,請提供玻片組織點位置之資訊,將電子檔mail至wwc0403@adm.cgmh.org.tw。
6. 收件隔日視為第一個工作天,收件後7個工作天交件,若掃描玻片數>10片,另行通知交件時間,完成後會通知送件者至收檢櫃檯領取。
   
影像擷取
1. 送件檢體:
玻片(76 mm x 26 mm)
2. 軟體:Image pro plus 6.2.1。
3. 物鏡:2X/0.06、10X/0.30、20X/0.50、40X/0.75。
   
影像分析
1. 分析影像之電子檔,僅收取光碟,禁用隨身碟傳輸。
2. 軟體:Image pro plus 6.2.1。
3. 相互比較的影像必須於同ㄧ條件下擷取影像(同一倍率及同一曝光時間等),分析才具有意義。
4. 欲分析影像之顏色飽和度(intensity)應有明顯的對比顏色,分析才具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