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 |
檢查,特訂定本須知。 | |
二、 | 申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醫療機構之資格: |
(一) |
申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醫療機構之資格: |
1. |
申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採檢醫療機構,應具有登 |
記職業之專任婦產科醫師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並實際 | |
負責作業。 | |
2. |
特約醫院及診所欲申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採檢業 |
務(包括宮頸抹片採樣及骨盆腔檢查),可於「全民健 | |
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申請書」內,申請辦理業務欄 | |
位選勾「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 | |
3. |
特約醫院及診所於簽約後,使符合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 |
檢查採檢醫療機構之資格者,可另案提出申請。 | |
4. |
特約醫院及診所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採檢業務,應 |
與中央健康保險局簽訂合約之附約。 | |
5. |
山地離島及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得由當地衛生所依醫師 |
法第八條之二規定,聘請符合規定之醫師支援辦理。 | |
(二) |
申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採檢助產所之資格: |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助產所特約要件」、「全民健 | |
康保險特約助產作業要點」規定資格之助產所得申請辦 | |
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採檢之子宮頸抹片採樣業務(不 | |
包括骨盆腔檢查)。 | |
(三) | 申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病理醫療機構之資格: |
為行政院衛生署審核認可之子宮頸抹片檢驗室醫療機構 | |
三、 | 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之給付時程及項目: |
(一) | 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之給付時程: |
三十歲以上,每年給付一次 | |
(二) | 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之檢查項目: |
1. |
子宮頸抹片採樣 |
2. |
骨盆腔檢查 |
3. |
細胞病理檢查 |
四、 | 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作業程序: |
(一) | 採檢醫療機構: |
1. |
查核全民健康保險卡(以下簡稱健保卡),並核對國民 |
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應確認保險對象 | |
為年滿三十歲以上女性無誤後,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 | |
象身份予以掛號。 | |
2. |
醫療院所除掛號費外,不得收取部份負擔費用,健保卡 |
亦不用加蓋戳章。 | |
3. |
詢問並填妥個案相關資料,資料內容詳如「全民健康保 |
險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病理機 | |
構回報採檢特約醫事機構聯,第二聯病理機構留存聯, | |
第三聯採檢特約醫事機構留存聯)。 | |
4. |
由醫師進行子宮頸抹片採樣與骨盆腔檢查 |
5. |
完成採檢之子宮頸抹片轉由特約病理醫療機構進行細胞 |
病理檢驗 | |
(二) | 採檢助產所: |
1. |
查核健保卡,並核對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 |
文件),應確認保險對象為年滿三十歲以上女性無誤後 | |
,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身份予以掛號。 | |
2. |
助產所受理掛號時,不得收取部份負擔費用,健保卡亦 |
不用加蓋戳章。 | |
3. |
詢問並填妥個案相關資料,資料內容詳如「全民健康保 |
險 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病理機 | |
構回報採檢特約醫事機構聯,第二聯病理機構留存聯, | |
第三聯採檢特約醫事機構留存聯)。 | |
4. |
由助產士進行子宮頸抹片採樣(不包括骨盆腔檢查) |
5. |
完成採檢之子宮頸抹片轉由特約病理醫療機構進行細胞 |
病理檢驗 | |
(三) | 病理醫療機構: |
1. |
完成細胞病理檢驗工作 |
2. |
將行政院衛生署要求申報之相關資料輸入電腦,資料內 |
容詳如「全民健康保險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單」之打* | |
號項目,並依行政院衛生署規定定期申報個案篩檢資料 | |
至個 案住所之轄區衛生局及行政院衛生署。 | |
3. |
將檢查結果寄回採檢醫事機構,由採檢醫事機構通知保 |
險對象檢查結果,需要追蹤治療之病症,並應通知保險 | |
對象接受治療或轉介至適當醫療機構治療。 | |
五、 | 支付方式: |
(一) |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五部「預防保 |
健服務」支付。 | |
(二) | 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實施當時得事病情需要,開由同一 |
診治醫師並行一般診療,如開給陰道塞劑,不必另外使 | |
用健保卡,亦不得收取部份負擔費用,得將該藥品併全 | |
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表中 | |
申報 ,為不得再申報醫師診察費。 | |
六、 | 費用申報: |
(一) | 採檢醫事機構和病理醫療機構採分開併當月門診費用申 |
報方式,分開支付;如採檢醫事機構和病理醫療機構為 | |
同一醫事機構則可合併申報,合併支付。 | |
(二) | 需檢付之資料: |
1. |
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