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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身心障礙鑑定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 相關資訊
最新消息
2014.11.20
依衛福部103年11月10日衛部照字第1032562113號函及嘉義縣衛生局103年11月11日嘉衛醫字第1030031846號函公告:判定身心障礙者是否符合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如附,請各鑑定人員參閱。
附件一: 公文內容.
附件二: 「身心障礙無須重新鑑定判定表」
附件三: 診間說明表單



2014.11.7
依據衛生福利部103年10年15日衛部照字第1031561659c號函,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包括:
1.第四條附表一身障鑑定人員資格陳述方式
2.第五條附表二身障類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與基準
3.第五條附表三身障無法減輕或恢復基準

2014.6.3
因應身體功能評估室搬遷,自103年6月3日改至F棟1樓藥局旁,鄰近營養評估門診,請大家改用103年6月3日版本的<< 身體功能鑑定排程表單及須知>>。

2012.08.08
因應嘉義院區公告新制身心障儗鑑定最新流程,請同仁參考並依院內流程執行。諮詢部門請洽管理部及社服課。

2013.10.25
嘉義社會服務課通告
依據嘉衛醫字第1020030932號函文,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於10286日修正發布,第七版鑑定表將於102114日全面施行,現版及新版鑑定表的主要差異及相關施行方式,[如附件]

2014.04.28
殘障鑑定時,如屬以下情形,必須加開診斷書,以避免殘障手冊被退件。
包括: 1.病患自行申請變更.                    2.再次申請 (如原來兒科開立肢體類被退件,再由骨科重開者).
        3.手冊屆期換証但有新增鑑定類別. 4.手冊未屆期自行申請變更 (同第1項)

 如附件]
身心障礙鑑定詳細說明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法於101年7月11日起全面實施新制身心障礙鑑定(鑑定表內容如附件一),新制鑑定作業
        由原有16類身心障礙改為8大類身心障礙,鑑定工具以WHO發展之ICF為架構,鑑定人員改為團隊鑑定,包括鑑定
        醫師及功能評估人員。醫師進行第一階段身體功能與身體結構鑑定(BS碼),
      鑑定注意事項包括:
      身障鑑定人員資格(連結)
      各類障別鑑定基準(連結)
      身障無法減輕或恢復基準(連結)

        新舊制身心障礙鑑定類別對照表如附件三,第二階段由醫事或社工人員進行活動參與、環境因子(DE碼)二項功能
        鑑定,但六歲以下兒童不需第二階段鑑定作業。
二、配合新制鑑定作業實施,本院鑑定作業流程如(附件四),第一階段身體功能與結構鑑定作業由各專科醫師執行,
  第二階段鑑定作業採線上排程方式安排,須請各鑑定醫師完成鑑定作業後,由醫囑系統開立醫囑「開立殘障鑑定」
  (檢查代號:JOD057),及比照檢查排程方式為民眾預約第二階段鑑定時段(操作說明如附件五)。第二階段鑑定
  地點為「身體功能評估室」。
三、依主管機關規定,身心障礙鑑定表應視為病歷記錄的一部份,故醫師鑑定完畢後不可交由民眾帶走,門診病患須請
  護理部門診組協助經由內部傳遞至身體功能評估室,住院病患則由病房助理員協助轉送,以利第二階段鑑定作業執
  行。第二階段鑑定作業完成後,由社服課人員將鑑定表傳遞至醫事課櫃檯用印,再由社服課人員取回進行核對及後
  續資料上傳、費用核銷等作業。
、新制身心障礙諮詢及查詢電話:
     1.衛生署提供醫院新制身心障礙諮詢輔導電話02)2249-0088
     2.民眾若有新制身心障礙諮詢問題請其撥打內政部福利諮詢1957專線、
           嘉義縣政府衛生局 05-36220600分機: 2130 翁瑜翔小姐
     3.院內查詢窗口:社服課鍾宛諭、王芸嘉,分機2179。

 
醫療資訊查詢
行政院衛生署 內政部社會司 嘉義縣衛生局 嘉義縣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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