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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身心障礙鑑定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 相關資訊 |
最新消息 |
因應身體功能評估室搬遷,自103年6月3日改至F棟1樓藥局旁,鄰近營養評估門診,請大家改用103年6月3日版本的<<
身體功能鑑定排程表單及須知>>。
2012.08.08
因應嘉義院區公告新制身心障儗鑑定最新流程,請同仁參考並依院內流程執行。諮詢部門請洽管理部及社服課。
2013.10.25
嘉義社會服務課通告
依據嘉衛醫字第1020030932號函文,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於102年8月6日修正發布,第七版鑑定表將於102年11月4日全面施行,現版及新版鑑定表的主要差異及相關施行方式,[如附件]。
2014.04.28
殘障鑑定時,如屬以下情形,必須加開診斷書,以避免殘障手冊被退件。
包括: 1.病患自行申請變更.
2.再次申請 (如原來兒科開立肢體類被退件,再由骨科重開者).
3.手冊屆期換証但有新增鑑定類別. 4.手冊未屆期自行申請變更
(同第1項)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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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詳細說明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法於101年7月11日起全面實施新制身心障礙鑑定(鑑定表內容如附件一),新制鑑定作業
由原有16類身心障礙改為8大類身心障礙,鑑定工具以WHO發展之ICF為架構,鑑定人員改為團隊鑑定,包括鑑定
醫師及功能評估人員。醫師進行第一階段身體功能與身體結構鑑定(BS碼),
鑑定注意事項包括:
身障鑑定人員資格(連結)
各類障別鑑定基準(連結)
身障無法減輕或恢復基準(連結)
新舊制身心障礙鑑定類別對照表如附件三,第二階段由醫事或社工人員進行活動參與、環境因子(DE碼)二項功能
鑑定,但六歲以下兒童不需第二階段鑑定作業。
二、配合新制鑑定作業實施,本院鑑定作業流程如(附件四),第一階段身體功能與結構鑑定作業由各專科醫師執行,
第二階段鑑定作業採線上排程方式安排,須請各鑑定醫師完成鑑定作業後,由醫囑系統開立醫囑「開立殘障鑑定」
(檢查代號:JOD057),及比照檢查排程方式為民眾預約第二階段鑑定時段(操作說明如附件五)。第二階段鑑定
地點為「身體功能評估室」。
三、依主管機關規定,身心障礙鑑定表應視為病歷記錄的一部份,故醫師鑑定完畢後不可交由民眾帶走,門診病患須請
護理部門診組協助經由內部傳遞至身體功能評估室,住院病患則由病房助理員協助轉送,以利第二階段鑑定作業執
行。第二階段鑑定作業完成後,由社服課人員將鑑定表傳遞至醫事課櫃檯用印,再由社服課人員取回進行核對及後
續資料上傳、費用核銷等作業。
四、新制身心障礙諮詢及查詢電話:
1.衛生署提供醫院新制身心障礙諮詢輔導電話02)2249-0088
2.民眾若有新制身心障礙諮詢問題請其撥打內政部福利諮詢1957專線、
嘉義縣政府衛生局 05-36220600分機: 2130
翁瑜翔小姐
3.院內查詢窗口:社服課鍾宛諭、王芸嘉,分機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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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資訊查詢 |
行政院衛生署 |
內政部社會司 |
嘉義縣衛生局 |
嘉義縣社會局 |
輔具資源入口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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