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於服務對象方面,凡符合下列任何一條件者,均為鑑定中心服務的對象 : 1 符合上述發展遲緩定義的兒童。 2 未滿六歲懷疑有發展遲緩現象的兒童。 3 高危險群 : 如早產兒、腦缺氧,體重過輕、先天性異常 .... 等。
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中心服務執行方式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