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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紀念醫院 (函) (99)院醫字第084號 | |
受文者:全院各單位 主旨:制定『實驗室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作業要點』,自即日起實施, 請查照。 說明: 一、為有效管理本院實驗室運作之毒化物,提升毒化物安全管理,特 制訂「實驗室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作業要點」,作業要點內容如 附件一。 二、茲將重點列述如下: (一)適用範圍:院區醫學研究發展部管轄所屬之研究區實驗室毒性化 學物質之請購、收發料、保存、標示、領用、運作、廢液處理、 盤點等相關作業。 (二)毒性化學物質應以集中管理為原則,院區醫研部應指派專人統一 管理實驗室毒性化學物質。毒性化學物質費用由各院區醫研部負 擔,除特殊狀況外,長庚醫學研究計畫及院外經費計畫以不得編 列購置毒性化學物質經費為原則。 (三)毒化物專責管理人員資格與職責: 1.資格:毒性化學物質專責管理人員以編制內研究助理為優先, 且須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相關教育訓練或取得丙級(含以上) 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為原則。 2.職責:制定實驗室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操作規範及執行實驗毒性 化學物質。 (四)毒化物領用:依實驗需求填寫「實驗室毒性化學物質領用申請表 」,知會區域負責人後,向毒性化學物質專責管理人員領取毒性 化學物質。分裝取回之毒性化學物質未能一次用完,當日應連同 「實驗室毒性化學物質現場運作紀錄表」交由區域負責人統一儲 存保管於有鎖櫃內,以確保毒性化學物質存放安全。 (五)毒化物運作: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時,應置於排氣櫃內操作,並佩 戴合適之防護具如防護衣、護目鏡、口罩、手套等防護措施。運 作時須確實填寫「實驗室毒性化學物質現場運作紀錄表」,並置 於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旁,以供稽核與確認。 (六)毒化物盤點:每月由院區醫研部毒性化學物質專責管理人員進行 毒性化學物質自主檢查,與每季院區醫研部內部稽核及每年行政 中心醫研部外部檢核。 (七)緊急應變及教育訓練:實驗室新進人員應接受毒性化學物質教育 訓練,單位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每年應接受毒性化學物質相關教 育訓練及毒性化學物質緊急應變演練。 三、 本作業要點自公告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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