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主題: |
長庚實習生指導教師分配原則 |
發布日期: |
2016/11/25 |
活動內容: |
長庚實習生指導教師分配原則
- 當年度欲送院內升等,後轉部定教職晉升者第一優先,補足所需學分
(若同時有多位同仁申請,以同一申請職級申請次數較少者優先,若申請次數相同,以高職級者優先)
- 第一順位分配完成後,長庚大學專任教師為第二優先。
- 第二順位分配完成後,長庚大學兼任教師,且在大學擔任課堂/或實驗課程者為第三優先 (多人同屬第三類,以高職級者優先)
- 長庚大學兼任教師,未在大學教課程者為第四優先。
- 其他不符上述順位者,為第五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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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尊重同仁願意放棄優先順位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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