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中心(細胞遺傳室)

 羊水中心(細胞遺傳室)之簡介  


 
    84年7月 通過衛生署評鑑合格羊水中心,

    列為衛生署補助之院所,

    同時成立優生保健諮詢室。


 人員介紹  


 
  1. 細胞傳室負責人:許德耀醫師


  2. 技術人員:蕭碧玉、吳洲輝、鐘素惠


  3. 優生保健諮詢員:張沛育




 檢查項目  

 
  1. 羊水細胞培養及染色體分析

  2. 絨毛細胞培養及染色體分析

  3. 血液細胞培養及染色體分析



 
 染色體分析之臨床目的  

  1. 羊水的形成

  2.    懷孕第一週,胚胎就已經形成完整的羊膜囊結構。羊膜是一層薄而透明的膜,其外層是中胚葉層(mesodermal layer),裡面是外胚層(ectodermal layer)。胚胎生長時,羊膜腔也隨之變大。羊水是由羊膜(amniotic membrane)、胎盤(placenta)、fetal cord、以及胎兒皮膚、胃腸道、肺臟、和腎臟系統所製造,各部位製造羊水的量隨著不同妊娠階段而有增減。

  3. 羊膜穿刺

  4.    大約在妊娠第15週以後,就可以進行羊膜穿刺,羊水中含有一些從胎兒皮膚、肺臟或胃腸道剝落的細胞,這些細胞能以組織培養技術繁殖。利用生長的細胞可進行分析細胞的染色體,以幫助診斷胎兒是否有基因方面的疾病,通常在下列數種情況下,須要考慮作羊膜穿檢查:
       
    1. 高齡孕婦(≧34歲)
    2.  
    3. 曾生育先天缺陷兒者:尤其是染色體異常兒科如(唐氏症)、無腦兒及脊柱裂兒。
    4.  
    5. 本胎次有生育先天缺陷兒之可能者。
    6.  
    7. 本人或配偶有遺傳性疾病者。
    8.  
    9. 家族有遺傳性疾病者。
    10.  
    11. 有習慣性流產者。
    12.  
    13. 母血唐氏症篩檢為高危險群者。
    14.  
    15. 夫妻雙方皆為海洋性(地中海型)貧血帶因者。
    16.  
    17. 其他可能導致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情況者。

  5. 檢查內容


  6.  
       羊水檢查基本上是針對胎兒染色體異常和特定的基因疾病進行診斷(例唐氏症、小腦症或無腦症),但如先天性心臟病或智能不足就不能由羊水檢查做診斷,也就是說:羊水檢查結果正常時,並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生下健康的小孩,正常人染色體有23對,即46條(每對中一條來自父系,另一條來自母系),其中22對為體染色體,另一對為性別染色體,即正常女性為46,XX;男性為XY;羊水的染色體檢查約一至二星期可在門診得到初步報告,約三至四星期可得到完整的報告。

  7. 產前染色體篩檢
    1. 於胎兒期避色出生之嬰兒,具有染色體異常之不幸。
    2.  
    3. 高齡孕婦(≧34歲者),本人或近親族人之子嗣具有染色體異常記錄者,或懷孕期所測之生化檢查異常者。
    4.  
    5. 絨毛膜(懷孕第9~10週時),羊水(14~16週),或臍帶胎兒血。

  8. 先天性異常
    1.  
    2. 確定一先天性異常兒童,是否具異常之染色體。若分析後顯示具「結構上異常」之染色體時,則後續檢查包括確定此異常染色體之來源是否與父母有關,可能他們之一具有結構上均衡性互換之染色體;若是如此,則此夫妻在以後之懷孕,均需接受產之羊水染色體分析,以確認胎兒是否異常;循此,還需更進一步找出具有類似問題之族人,並明確告知其臨床之意義與未來之配合工作。
    3.  
    4. 以血液淋巴球來分析。

  9. 習慣性流產及性功能異常
    1.  
    2. 性功能之異常,尤其是男性,往往在青春期才易被發現,如克氏症(Klinefelter syndrome)。
    3.  
    4. 多次流產則可能與夫妻之一,具均衡性互換(balanced translocation)之結構異常。
    5.  
    6. 以血液淋巴球來分析。
    7.  

  10. 血液腫瘤
    1.  
    2. 腫瘤(Neoplasm):身體上某處發生了腫瘤,它們可能具有其他正常組織細胞中,所未有之異常改變;異常染色體之發現,主要目的是希望:
      1.   
      2. 有助益於診斷及治療工作。
      3.   
      4. 發掘致癌基因(oncogene)及抑癌基因(tumor suppressorgene)。
      5.   
       
    3. 以骨髓液或血液(含20﹪以上之芽細胞(blast)),基本上要在不加促進細胞增長物的情況下來操作;或以腫瘤之軟組織進行外培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