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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紀念醫院高雄分院精神科成立於本院創立之初;成立時,只有醫師與護士之編制,且只提供門診服務;民國八十年二月十一日擴大業務範圍,開辦日間留院,為落實精神醫療對精神病患生物、心理、社會三方面之照顧的理念,同時成立醫療團隊小組,即除了醫師、護士外,增設社會工作師、心理師與職能治療師各一名;社會工作師遂開始在本科正式發揮其專業功能。
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成立精神科急性病房,設有二十五張病床,為因應激增的患者需求量,增設另一名社會工作師,以期對患者提供更完善的服務。八十五年五月,本科搬遷至兒童醫院十一樓,擴大為急性病房55床、壓力33床。 日間120床。為因應日益擴大的需求量,民國95年12月搬遷至復健大樓。
社工辦公室
1. 門診精神病患及其家屬。 2. 住院精神疾患及其家屬。 3. 其他照會或轉介病患及其家屬。
1.個案工作: (1) 社會心理之相關資料收集、評估與診斷。 (2) 個案諮商輔導工作。 (3) 家庭問題及婚姻諮商。 (4) 經濟問題。 (5) 個案管理:個案轉介、協調和連繫。
2.團體工作: (1) 家族系統評估。 (2) 家屬衛教團體。 (3) 社會功能訓練團體。 (4) 家族治療。 (5)生涯規劃團體。
3.社區工作: (1) 社會資源之探索。 (2) 建立與其他社會機構之聯繫、轉介及交流網絡。 (3) 社會資源之運用。 (4) 志願服務工作的推動。 (5) 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處遇。 (6) 酒藥癮戒治評估與處遇。
4.其他: (1) 病患醫療詢問與解答,反映意見之處理。 (2) 病患、民眾之晤談,電話、信件諮詢服務。 (3) 火鳥復健基金之勸募及徵信。 (4) 社會局、衛生局委託之業務。
1. 門診部份: (1) 轉介個案之評估、處遇。 (2) 變性個案之評估。 (3) 性侵害加害人精神鑑定個案之評估。 (4) 一般精神鑑定個案之評估。 (5) 家庭暴力加害人精神戒隱治療業務。 (6) 酒藥癮戒治個案之評估 2. 病房部份: (1) 入院病患聯合家族會談評估。 (2) 個案討論會。 (3) 家族治療。 (4) 主持病房家屬座談會。 (5) 主持病患團體治療活動。 (6) 參與病患出院評估及協助轉介、安置等工作。 (7) 協助病患(暨家屬)找尋、提供相關社會資源。 3. 社區部份: (1) 協助轉介病患至社區相關機構並加以追蹤聯繫。 (2) 舉辦家屬團體。 (3) 參與社區相關心理衛生講座之主持或演講。 (4) 提供相關電話及書面諮詢服務。 (5) 本科志工之規劃、協調。 4. 其他: (1) 協助處理並協調緊急醫療與醫療衝突問題。 (2) 處理相關行政或庶務性交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