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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頭部外傷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2008 年 1 月 25 日
一、 病患離院後請禁食刺激性之煙、酒、辛辣等食物,其餘照常。但咬嚼不便
時,請改吃流質之粥飯、麵條等食物。
二、 若有下列任何情況,請速回本院診察:
1. 意識漸趨不清
2. 劇烈頭痛
3. 持續性嘔吐
4. 呼吸困難
5. 手腳或嘴角抽筋
6. 手腳一側比較軟弱(漸趨癱瘓)
三、 若無上述情況,仍請於三個月內前來腦神經外科門診檢察,以確保腦部正
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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