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教資料 2024.07.01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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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簡介 |
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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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 Jaboulay |
嘗試將動物(羊)腎臟移給人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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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 Voronoy |
第一次人類對人類腎臟移植 |
1954 Murray、Merrill、Harrsion |
首次人體腎臟移植成功(第一例同卵雙生兄弟間腎臟移植) |
1962 Hamburger |
使用組織配對選擇病人 |
1966 Kissmeyer-Nielsen |
淋巴球交叉試驗、HLA抗原的發現 |
1978 Calne |
第一次使用環孢靈於腎臟移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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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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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台大 |
李俊仁教授完成台灣首例腎臟移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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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林口長庚 |
賴明坤醫師完成長庚醫院首例腎臟移植 |
1987 高雄長庚 |
謝輝和醫師完成南台灣首例腎臟移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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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臟移植的分類 |
屍腎移植:
器官來自腦死病患家屬同意而捐贈的腎臟
活體腎臟移植(親屬間捐贈):器官來自五等親內之親屬(需血親,姻親不可)或是配偶間的捐贈
配偶捐贈須已育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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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腎者之評估與選擇 |
基本上,受腎者必需對腎移植有充分瞭解及願意遵守醫囑,身體狀況也必需能夠接受麻醉及重大手術
絕對的禁忌症
1.年齡65歲以上(年齡超過者需專案審查)
2.活動性或尚未治癒之慢性感染
3.尚未確定完全治癒之惡性腫瘤
4.活性自體免疫疾病,需prednisolone>10mg/day (或相當劑量的其他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者心智不正常者或無法長期配合藥物治療者
5.重大疾病不宜手術者
6.嚴重的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
7.藥癮、酒癮患者
需謹慎評估考量者
1.過去曾經接受腎臟移植(評估過去腎臟移植失敗原因)
2.心臟疾病 (如冠狀動脈疾病)
3.糖尿病
4.新陳代謝或全身性疾病(次發性甲狀腺機能亢進 ...)
5.肺臟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吸煙 ...)
6.肝臟疾病 (B、C型肝炎...)
7.泌尿疾病(多囊性腎病合併感染,尿路結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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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腎者之評估與選擇 |
屍腎移植:
年齡在 1~60 歲之間的臨危病患
在腦死前腎功能正常
沒有惡性腫瘤、傳染性疾病或動脈硬化、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腦瘤除外)
必須經捐腎病患或其家屬之同意
活體腎臟移植(親屬間捐贈 )
器官來自五等親內之親屬(需血親,姻親不可)或是配偶間的捐贈
年齡在 20~60 歲之間的健康成人
要有正常的腎功能
自願捐出腎臟,而且動機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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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臟移植分配原則 |
絕對因素
血型:需符合血型相同 (identical) 或相容(compatible) 之規定,始得接受分配。
捐贈者「 B 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 (HBsAg(+)) 」或「 B 型肝炎表面抗原陰性且表面抗體陰性且核心抗體陽性 (HBsAg(-) and Anti-HBs(-) and Anti- HBc(+) ) 」:其捐贈之腎臟僅能分配予「 B 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或表面抗體陽性或核心抗體陽性 (HBsAg(+) or Anti-HBs(+) orAnti-HBc(+)) 」之等候者。
相對因素 (依下列順序依序考量)
HLA(Human leukocyte antigen) 無錯配者:以「 zero ABDR Mismatch 」較「 non-zero ABDR Mismatch 」之等候者優先。此項列為第一考量,若捐贈者同時捐贈二枚腎臟,其所在醫院有權保留一顆腎臟。
以「相同器官勸募組織」 (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 較「不同器官勸募組織」之等候者優先 。
勸募醫院:勸募醫院優於其他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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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臟移植等候者評分標準 |
評分標準 |
Level |
得分 |
等候時間 |
每滿一年加0.5分 |
得分上限2分 |
HLA組織抗原符合配對 |
0BDR mismatch
1BDR mismatch
2BDR mismatch |
4
3
2 |
病患年齡 |
<11歲
11-18歲
>18歲 |
4
3
2 |
曾經為器官捐贈者 |
器官捐贈者 |
4 |
B型肝炎病毒 |
受贈者HBsAg(+) |
-1 |
C型肝炎病毒 |
受贈者Anti-HCV(+)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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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抑制劑的使用 |
移植免疫用藥的要點
有效性
安全性
體質不同,個別用藥
免疫抑制劑的種類
類固醇 (Prednisolone)
環孢靈 (Cyclosporin A、Neoral)
普樂可復 (FK506、Prograf)
移護寧(硫唑嘌呤)(Azathioprine、Immuran)
山喜多、 睦體康 (MMF 、Cellcept、Myfortic)
斥消靈 (Sirolimus、Rapamycin)
白血球間質接受器第二型阻斷器-新睦樂(Simulet) 、羅植平 (Zenapax)
多株抗體-ALG、ATG
單株抗體,如OK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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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間可以做腎臟移植嗎? |
98.07.23為加強國內器官捐贈移植之管理,維護病人接受醫療照護之權益,行政院會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修正器官捐贈決定權的親屬順序,配偶維持第1,第2位改為子女,其次是父母、父母以外的直系血親尊親屬、兄弟姊妹。
*一親等:父、母、子、女。
*二親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孫 子女、外孫子女。
*三親等: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叔伯、姑舅、阿姨。
*五親等:擴及堂表叔伯姑舅姨、堂表兄弟姐妹、堂表甥姪。
相關條例,請參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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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登記器官移植? |
一般檢查及透析狀況評估
組織抗原、抗體之測定
肝炎及其他病毒感染狀況之篩檢
常見腫瘤之篩檢
可能之細菌感染病灶之篩檢
自體免疫疾病活性之評估
其他有症狀部位之特別檢查
由移植醫院向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上網登錄 (只能由一家移植醫院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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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臟移植的合併症 |
免疫有關各種排斥
( 超急性排斥、急性排斥、慢性排斥)
移植腎之腎小球腎炎
與免疫無關的合併症
*手術合併症
(腎動脈狹窄、腎動脈栓塞、腎靜脈血栓塞、淋巴囊腫 ...)
*感染
(黴菌、結核菌、肺囊孢蟲、巨細胞濾過性病毒 ...)
*惡性腫瘤
一般以淋巴瘤(PTLD)及皮膚癌較多,台灣則以肝癌及腎臟膀胱癌較多。
新陳代謝及全身性合併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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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臟移植的優缺點 |
優點
生活品質較佳:自由自在,省時間
健康及復健狀況較佳,存活得較久
整體醫療費用較少
生產力增加
缺點
手術本身之危險性
需長期使用免疫抑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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