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婦產通訊--第45期
 
我可以捐精、捐卵嗎?

高雄院區 不孕症諮詢員 蔣蘊芳 

  小孩,是家庭生活的開心果,是夫妻相處的潤滑劑。沒有他,傳宗接代壓力頓至;沒有她,童稚歡樂笑聲不臨;沒有他,夫妻關係莫名緊張;沒有她,國家競爭能力下降。沒有小孩,從自己到家國,都會受到影響,小孩很重要吧!

        很不幸的,有部分不孕症夫妻,男性不孕症裡有少數是屬於非阻塞性無精症患者,也就是說其睪丸因某些因素而無法正常製造精蟲,也因為無精蟲所以無法藉由輔助生殖技術來受孕,想受孕只能等待別人捐贈精蟲了,女性有一部份是屬於卵巢功能早期衰竭(POF)或高齡(Aged)而想懷孕者,由於卵巢老化已無法提供健康成熟之卵子,所以很難如願,真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雖然輔助生殖科技已達成熟階段,但至今仍無法有效協助此類婦女,不過也不必氣餒,在絕望前,法律允許生殖細胞(精、卵)之捐贈,只要經由夫妻雙方同意且經由合法程序找到捐贈者,仍可藉由試管嬰兒技術來實現有子之心願。

我可以捐精、捐卵嗎?

        人工生殖法第八條規定,捐贈精卵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男性二十歲以上,未滿五十歲;女性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歲。
  • 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捐贈。
  • 以無償方式捐贈。
  • 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未活產且未儲存。

        只要符合以上規定皆可捐精、捐卵。另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署授國字第0960401478號公告),受術夫妻得委託人工生殖機構提供捐精者5,000~8,000元、捐卵者99,000元之交通營養費。

        基於維護國民之健康及倫常觀念,並避免造成血統之紊亂,人工生殖法規範不得為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執行精卵捐贈之人工生殖,也規定人工生殖機構不得將同一捐贈者之生殖細胞同時提供二對以上受術夫妻使用受孕。此外,為恐日後人工生殖子女與結婚對象有血緣關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詢防範。

        財物佈施,心有不捨;講法佈施,力有未逮;那就效法菩薩利益有情滿眾生願之心腸,於國健局人工生殖法規範下,無所畏懼的佈施精卵,幫助不孕夫妻解除身心壓力之苦,獲得成功產子之樂吧!

        其實捐贈精卵的意義就如同捐血一般,對自己沒什麼損失,卻滿足了需求者大旱望雲霓的渴望。何況,您有可能是顆諾貝爾的種子喔!莫要白白浪費了,讓我們做個快樂的捐贈者吧!

        「暇滿人身難再得,苦樂總是兩相伴;人生常存悲憫心,利益有情積福德。」,共勉之。

 
 
1